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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意思(企业所得税法对扣除额中有关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12-0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6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施条例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

企业所得税法对扣除额中有关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如何规定的?

(一)业务招待费支出
  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管理
  (1)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管理纳税人申报扣除额,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能够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凭证资料具体包括发 票、被取消的支票、收据、销售帐单、会计帐目、纳税人或其他方面的证词。否则,不得扣除。
  (2)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和原则:
  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须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必须有足够的有效凭证证明其相关性;对费用虽已真实发生,但费用金额无法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推算最确切的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512号国务院令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一月)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

  广告宣传费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实施条例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264663161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前款所称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模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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