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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商铺招牌设置管理规定_招牌广告管理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4-04-0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55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第四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第七条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提出。第十条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擅自违反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其登记证。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2019?

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制定本规定。

户外广告招牌管理条例

二、详细内容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县(市)除外〕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辖区内重要区域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进行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第五条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凡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广告合同。

(四)场地使用协议。

(五)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七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由登记机关建立户外广告登记档案。

第八条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已经批准,但需要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文件和证明齐备后,登记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各种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设置,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不得粗制滥造。

户外广告应当定期维修、保养,做到整齐、安全、美观。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使用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内容应当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在户外广告经营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任何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使其所属经营机构垄断,或者变相垄断某一领域的户外广告经营,排斥其他经营者。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应当在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设置的公共广告栏内张贴,并到设置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简易登记手续。

公共广告栏的管理办法,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三、违反规定有哪些法律后果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发布者承担。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擅自违反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其登记证。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其登记证。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户外广告招牌管理条例的内容如上所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制定该规定也是为了规范该市场的只需,促进经济的发展,减少违法犯罪的行为。

商铺招牌设置管理规定_招牌广告管理有什么规定

  为加强对沿街商铺设置招牌行为的管理,规范户外 广告 和招牌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商铺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铺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区门店招牌设置管理,统一城区门店招牌设置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住建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及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门店招牌,是指临湘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门店业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漏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等户外广告、门店招牌。

  第三条 门店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以建设规范有序、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市容环境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划等为依据,以住建部门行政执法队伍为依托,有组织、有计划、按步骤地对门店招牌设置进行规范化整治,努力将城区主次干道门店招牌设置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商铺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审批管理
  第四条 设置门店招牌,应当事先报城市住建部门依法审核批准。设置人凭市住建部门核准的《门店招牌设置效果图》,取得《门店招牌设置许可证》后进行设置。

  第五条 新建、改建的建筑物,需分户出租的临街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市住建部门对各出租户的门店招牌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设置门店招牌可能对他人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或妨碍的,设置申请人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如有分歧或争议,由住建部门审定。

  第七条 门店招牌的设置应当安全、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有利于美化市容景观、城市文明建设和方便人民生活,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粗制滥造、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损坏市容市貌的;

  (二)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城市容貌标准门店招牌设置规划的;

  (三)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

  (四)妨碍交通、影响交通安全的;

  (五)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

  (六)利用公共设施,占用公共场所、人行道、公共绿地的;

  (七)形象丑陋,或者违反法律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

  第八条 经审核批准的门店业主,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块门店招牌;二楼(含)以上的业主一般不得在建筑外墙上设置招牌,可在本大楼的底层设置统一的楼层单位展示牌,或在大楼外墙用霓虹灯、吸塑灯箱等新型发光材料统一、有序设置竖式招牌。

  第九条 经核准设置的门店招牌,设置者歇业、解散或注销的,应当停止使用该招牌,并无条件自行拆除。门店转让后,门店所有权人负责完全责任。

  第十条 需要变更门店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形式、名称的业主,应当向住建部门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门店的墙体、立柱、门框、门体、窗体上,不得张贴或设置小广告、门店招牌、小招牌。

  第十二条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质量、品位、安全性能较高的硬质化门店招牌的最长设置期限为3年;采用普通材料、工艺、技术制作的硬质化门店招牌的最长设置期限为2年;设置期限届满时该设置仍然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的,可继续使用该门店招牌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申请重新设置,否则,按照无证设置处理。
  商铺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品质控制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的临街建筑物和主要街道、重点区域、街景容貌整治出新的建筑物立面门店招牌的设置,不得采用喷绘布加图象打印制作非硬质化门店招牌。除全国统一的招牌、商标、标识外,临街建筑物的门店招牌,原则上采用硬质化材料作基板、面板、顶板、底板。传统老字号店铺,其门店招牌的材料可采用木材、石材等传统材料加工,保持 传统 文化 特色。

  第十四条 设置门店招牌的单位和个人,对招牌设施负有安全责任。门店招牌应当由专业广告、门店招牌制作经营业或建筑装饰企业进行设计、制作和安装。图文陈旧、污浊、脱色、损坏变形,或者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及时予以更新、修复或拆除,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拆除。

  第十五条 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门店招牌。门店招牌应当形式轻巧,尽量避免遮挡建筑物立面,影响建筑风格。
  商铺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格控制
  第十六条 门店招牌的设置规格,必须与建筑物相协调,使其与楼体和相邻的门店招牌和谐一致。

  第十七条 设置一楼常规门店招牌,下沿齐一楼门头,上沿齐二楼窗台线20cm以下,门店招牌高度必须符合统一设计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 门店招牌的外沿距离建筑物的外墙一般不得超出150cm,有走廊的建筑物一般不超过30cm,且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 凡作为写字楼使用的建筑物,不得在建筑物楼面设置招牌、指示牌,实行一楼一牌,多个单位一并考虑,统一设置。

  第二十条 门店招牌字体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门店招牌高度的二分之一。
  商铺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内容控制
  第二十一条 门店招牌的内容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门店招牌的名称、标志、色彩一般用企业(行业)形象识别系统规定的标准实施。设置全国统一的招牌、商标、标识,需持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门店招牌中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书写应当规范准确,无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缺漏字。书写的门店招牌和传统老字号门店招牌中有繁体字、异体字的、民族文字的,必须在醒目位置配设规范汉字副牌。门店招牌中的汉语拼音,必须按照《汉语拼音正词法》书写正确。门店招牌中的外国文字,必须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

  第二十三条 如需设置经营服务性文字、图案和电话号码等商业广告内容的,按经营性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收费许可。
  商铺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色调控制
  第二十四条 门店招牌的色彩处理依据一街一品的原则设置。具有企业识别系统的知名企业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可以按照其规范用色。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的临街建筑物和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夜间营业的门店以及街景容貌整治出新建筑物立面,其门店招牌的设置应当与夜景照明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达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的视觉效果,符合绿色照明、节能环保的要求,并不得采用外挑灯的办法实施夜景照明。

  第二十六条 门店招牌不得使用繁俗、低级的背景图案,做到简洁大方、素雅协调。同一路段的门店招牌设置,要达到底色协调、简洁明快,体现现代城市风格与城市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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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条例

广告行政审批程序一、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登记依据《广告管理条例》登记条件: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提交文件: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登记程序: 1、在注册大厅领取《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注册大厅受理后,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由注册大厅交给商广股,经商广股初审完毕,呈报局领导审批后,由商广股返回注册大厅; 4、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法定时限:二十日内 收费依据:《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1992]价费字414号 收费标准: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 100元;县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50元;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变更登记费每户20元。 办事流程:领表——受理 (两项流程均可在注册大厅任何窗口办理)——审核(由注册大厅交由商广股办理)——、领证缴费(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在原受理窗口办理,缴纳登记费。) 二、烟草广告审批 审批依据:国务院 412号令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条件: 1、申请人需是须是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经营范围的企业或广告主; 2、 烟草广告内容和发布媒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3、跨设区市申请发布多条块相同内容的烟草广告,由省工商局负责审批;申请发布其他烟草广告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工商局负责审批。 提交文件: 1、广告公司及广告主的营业执照; 2、广告合同; 3、烟草商标注册证明; 4、广告样件; 5、广告媒介使用证明。 审批程序: 1、注册大厅受理后,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2、由注册大厅交给商广股,经商广股初审完毕,呈报局领导审批后,由商广股返回注册大厅; 3、注册大厅通知当事人审批结果。 .法定时限:二十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流程:领表——受理——审批——发给批文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登记依据:国务院 412号令及《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登记条件: 1、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2、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3、企业成立三年以上。 提交文件: 1、广告公司营业执照; 2、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4、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登记程序: 1、在注册大厅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2、注册大厅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3、注册大厅交商广股,经商广股初审完毕,呈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商广股办理登记手续并返回注册大厅; 4、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法定时限:二十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流程:领表——受理——登记——发证 ....四、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核转 登记依据:国务院 412号令及《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登记条件: 1、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2、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 3、有广告经营业绩; 4、符合《中外合营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提交文件: 1、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校准通知书; 3、合营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 .6、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 7、广告管理制度; 8、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 .登记程序: 1、所在地设区市工商局注册大厅受理; 2、交由同级广告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经省工商局商广处核转; 3、省工商局报国家工商总局审定; 4、 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和省外经贸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向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局企业注册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法定时限:二十日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收费依据: 1、《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价费字4 美容护肤/list.php/1801.html

求一广告位管理规定~~~~

请参考一下:

为了塑造赛格通信市场龙岗店的良好形象,创造一个舒适的营商环境。合理规划和利用商场广告位,禁止乱贴乱画,特制定赛格通信市场龙岗店的广告位管理规定。
广告位所指为:
1、室内:柱子广告位、灯箱广告位(包括铺位门楣灯箱、悬挂灯箱、墙壁灯箱)及其它公共广告位;
2、室外:柱子广告位、门楣广告位、墙体广告位、铁皮广告位。
第一条:严格按照《市场管理手册》和《商铺租赁合同书》中相关广告位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禁止在室内外未经管理处同意乱张贴广告、宣传海报等,需要张贴需经管理处同意。否则,管理处有权责令张贴者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张贴者自行负责;
第三条:所有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健康,应对所制作广告内容负责,不得有损市场整体形象。
第四条:有偿广告位详见《赛格通信市场龙岗店广告位租赁价格表》
第五条:严禁用广告或其他设施覆盖柱子上的消防设施,所有广告位的张贴都必须首先征得管理处的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第六条:广告位使用人应有义务负责广告物品的维护维修、清洁卫生、安全保障。
第七条:室内广告位的管理
1、 室内柱子广告位位于该铺位的,我司提供给该铺位的商户免费使用,使用有效期与该铺位租赁合同期相同,商户张贴时须经管理处同意;
2、 张贴在柱子上的广告严格按照所制作的广告框尺寸,没有广告框的柱子广告须经管理处允许(包括是否允许张贴及张贴尺寸);
3、 室内灯箱广告位的铺位门楣灯箱,我司提供给该铺位的商户免费使用,使用有效期与该铺位租赁合同期相同,商户张贴时须经管理处同意。
4、 室内悬挂灯箱和墙壁灯箱属于有偿广告位,须与管理处签定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
5、 灯箱广告的张贴不得影响灯箱内灯管照明;
6、 铺面、柜台所摆放的灯箱须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
第八条:室外广告位的管理
1、 室外广告位属于我司有偿提供给商户使用,有我司统一安排规划;
2、 凡有意租赁者须与管理处签定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对私自张贴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其它位置的公共广告位的使用先申请,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前期对于未经管理处同意私自张贴或手续不全的,给予三天时间进行整改。
龙岗赛格通信市场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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