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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砸伤人赔偿标准(广告牌被台风刮倒,砸伤人、砸毁财物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负责?)

时间:2024-09-1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4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一般侵权行为由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要件构成法。与受害人和赔偿请求人的举证责任减轻相反,致害人或赔偿义务人的举证责任则相应加重。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广告牌砸伤人谁承担责任

  城市里的广告牌随处可见,万一被风吹倒砸伤了行人,应该找谁赔偿?
  网友咨询:
  广告牌砸伤人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对于广告牌倒塌砸伤行人,广告牌所有者承担责任。
  路边广告牌的设置在其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适应当地的天气情况,保障其在正常风力波动范围内的安全,同时应当注意平时的维护检查,消除潜在危险,避免其突然坠落、倒塌给行人造成损害。
  户外广告的设置人或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完好整洁。调解员还提醒市民,遇到类似事情时,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留存好侵权证据,以便后期合理合法地维权。
  律师补充:
  1、对于广告牌倒塌砸伤行人,广告牌所有者承担责任路边广告牌的设置在其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适应当地的天气情况,保障其在正常风力波动范围内的安全,同时应当注意平时的维护检查,消除潜在危险,避免其突然坠落、倒塌给行人造成损害。
  2、侵权人需要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的支出的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广告牌安置不当掉落致使她人人身受到伤害,可以向广告牌所属公司、管理单位和使用公司主张人身侵权赔偿,具体而言即为受害人通过事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上两家公司或一家公司主张侵权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伤者亲属因处理与伤者有关的事宜而支出的费用,也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广告牌被台风刮倒,砸伤人、砸毁财物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负责?

近些年,每年都会出现因刮大风发生伤人损财的事,也由此产生了不少诉讼纠纷。虽说是因风而起,但最终都是倾倒树木或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对无辜的受害者进行了赔偿。那么广告牌被台风刮倒,砸伤人、砸毁财物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负责?
网友咨询:
某管理处在大厦入口外墙安装了一块广告宣传栏,宣传栏宽1米,长1.5米,重约8公斤。某天,气象台预报有台风,该市为台风预计登陆点,风力可能会超过10级,最高达12级左右。该天中午,台风登陆将宣传栏刮起,砸毁20米开外的奔驰车玻璃和窗户,经修理花费将近2万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砸伤人、砸毁财物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负责?
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解答:
大家可能会误认为台风引起的损害属于不可抗力,作为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即使承担也是很小的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般侵权行为由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要件构成法。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是其核心,无过错即无责任法。
特殊侵权行为是与一般侵权行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强制使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法。
台风信息已经提前准确预告,物业公司作为专业公司应该预见到台风登陆所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好防灾工作,宣传栏被刮起的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以此案例中“不可抗力”并不能成为物业公司免责的理由。
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解析:
我们还需要明确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一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主要由受害人或赔偿请求人承担,受害人或赔偿请求人要获得赔偿须证明加害人或赔偿义务人主观上有过错。而加害人或赔偿义务人一般无举证责任。但在特殊侵权行为里,受害人举证责任大为减轻,受害人或赔偿请求人只须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其他法律所要求的事实举证,无须证明加害人有无过错。与受害人和赔偿请求人的举证责任减轻相反,致害人或赔偿义务人的举证责任则相应加重。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
物业公司作为广告宣传栏的所有者,对宣传栏疏于检查,致使原固定宣传栏的4个螺丝,其中两个已经锈蚀、滑牙。并且在已经知道台风将至时未做任何检查和预防措施,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陈四新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赔偿,以及各类合同纠纷;精于刑事辩护,房产、征地拆迁安置,损害赔偿,对经济纠纷等,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广告牌砸伤人赔偿问题

向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索赔。赔偿的范围包括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医药费、住宿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铺助器具费、被抚养费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亲属的相关费用,则要根据医院出具的是否需要护理及几人护理的证明来确定的,不是来多少亲属就计算多少人的费用的。

如果一个人被招牌砸死了.招牌主人应负什么责任

招牌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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