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后,依法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可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现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建筑物的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赔偿责任。广告牌既已造成赵某受伤,曾某又无证据证明系赵某自身原因造成,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看病的交通费、医药费等损失。
道树、广告牌伤人伤车,怎么处理?
东南沿海,常遇台风,即使台风没有正面袭击沿岸城市,但台风却会带来了严重灾害,树倒下砸了车、广告牌伤了人、屋里漏了雨、车子进了水、航班延误、旅行泡汤。道树、广告牌伤人伤车,怎么处理?网友咨询:
台风天气下,马路两旁的行道树、广告牌经不住剧烈摇晃,时常出现伤人伤车的情况。遇到这类问题,该向谁追究责任呢?
河南界醒律师事务所杨利英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常情况下,路边树木的管理人为市政园林部门,小区内部树木的管理人为物业公司。所有人或管理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通常要证明其对树木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和维护义务。虽然很多时候,林木的折断表面上是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但实质上与所有人或管理人长期维护不善有关。同理,路边的广告牌砸伤人,可以向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追究责任,如广告公司、广告发布企业等等。
河南界醒律师事务所杨利英律师解析:
如果是车辆被砸,车主已买保险的,建议车主先报警、固定证据,同时与4S店和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将照片、视频等证据发给4S店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赔后,依法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可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车损险合同通常有两条约定,一是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二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通常车主依据前者索赔,而保险公司依据后者拒赔根据《保险法》近因关系原则,暴雨和发动机进水虽属于不同事件,但在两者同时出现的情况下,应判断何种事件是造成车辆损失的最主要原因,并据此认定保险人应否承担保险责任。
具有20年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等,目前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
被掉落的广告牌砸伤,应该找谁索赔
女子走在路上,突然天降“广告牌”被砸得头破血流,如此天降横祸,到底要找谁索赔?怎样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网友咨询:
被掉落的广告牌砸伤,应该找谁索赔?
律师解答:
1、广告牌砸伤人可能是因其倒塌、塌陷、或者脱落、坠落,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前提下承担侵权责任。
2、管理人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维护,是有过错的,且应由其自身承担该广告牌质量是否合格的举证责任,负有赔偿责任;
3、实际使用人利用广告门头进行广告宣传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制作广告牌的公司追偿。
律师补充: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
3、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
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悬挂的广告牌砸伤行人由谁担责?
该广告牌为珠宝店业主曾某所有。现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曾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受伤并非发生在珠宝店内,且曾某对事情具体发生过程不清楚,因此曾某不同意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曾某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的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赔偿责任。
【管析】一、本案为特殊侵权责任纠纷案,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确定了特殊侵权纠纷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为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免除其赔偿责任。故本案中曾某并不能以赵某在受伤时不在其店内,且其不清楚曾某是如何受伤的为免责理由。若曾某不能向法庭举证证明其对广告牌进行了管理,或者是赵某在行走时故意去触碰广告牌致其坠落而产生损害结果的话,对本案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广告牌的管理者曾某存在过错,故其应对赵某因广告品牌砸伤产生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曾某在珠宝店上方也即行人道路上方安置广告牌,,其主观上也应预知如(果发生倾倒,坠落就可能产生一定的危险,而曾某并未对广告牌加以固定或放置到比较安全的地方,因此,可以认定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广告牌既已造成赵某受伤,曾某又无证据证明系赵某自身原因造成,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三、对赵某主张的补课费损失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笔者认为,补课费虽不是法定的赔偿项目,也无具体的标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要结合赵某的医嘱,如果可以,让到为其补课的老师出庭作证,更加进一步明确补课是确实存在的。又因对究竟应补多少节课、补多少时间,有偿补课具体的收费标准,都没有明确的依据,为此,笔者认为,应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学生补课的这一项诉讼请求酌情确定。(作者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走路被广告砸伤有怎样走法律程序
展开全部侵权,把所有的利害关系人,如商场、物业、保险公司全列入被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看病的交通费、医药费等损失。
因为没留下残疾,一般没有精神赔偿费,没有伤残赔偿费。没有住院,也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