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性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五条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综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管理的统一布局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审查和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活动,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性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
(一)利用道路、桥梁、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场地、建筑物或空间设置发布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橱窗、招牌、实物模型、布幅、汽球、彩旗、拱门、护栏等广告,以及人体模特广告;
(二)利用各种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或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利用其他形式发布的户外广告。
第四条 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社会公众。
户外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书写规范准确。
第五条 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综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管理的统一布局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审查和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
规划、城建。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户外广告管理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履行承诺,协调配合,为户外广告经者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负有户外广告布局、审查、监督管理职能的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户外广告经营活动,也不得接受户外广告经营者的挂靠。
第七条 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在其有效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拆除。
第二章 户外广告的设置
第八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牢固安全,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管理的要求。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市容、工商、城建、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制定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定,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法律依据: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保障城市环境的整洁美观,维护公共安全和市容秩序。根据该办法,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美化环境的原则,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一、规划先行
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广告专项规划,确保广告设置与城市风貌相协调,避免对城市景观造成负面影响。规划部门应当制定广告设置规划方案,明确广告设置的区域、位置、数量和形式等要求,并在规划方案中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二、科学布局
在广告设置的规划基础上,应当进行科学布局,避免广告设置过于密集或过于稀疏,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同时,应当考虑广告设置的视觉效果和安全性,确保广告设施牢固可靠,不会对行人、车辆等造成安全隐患。
三、合理设置
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设置和乱搭乱建。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美化环境
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注重美化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广告内容应当健康、文明、积极向上,不得含有不良信息和违法内容。同时,广告设施的外观应当美观、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五、管理与监督
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广告设置的规范有序。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设置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设置和乱搭乱建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管理,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
综上所述: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确保广告设置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提升城市形象,维护公共安全和市容秩序。在规划、布局、设置、美化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注重合法、公正、公平,避免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第三条规定: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纳入城市容貌规划。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规模、位置、朝向、高度、材质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如何做好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一是确立规划先行理念,注重源头管理控制。xx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标志建筑曾一度被杂乱无序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占领,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这种混乱状态症结的核心是当时在户外广告日常管理中缺乏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管理依据和体制。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提高设置管理水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引入规划管理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立足于区域性的整体构想,邀请专家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理顺日常管理体制,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使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编制总体设置规划。规划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特点要求,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确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要求,对广告密度、色彩、形态、造型、亮度进行规划要求。后又陆续出台市区12条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规,明确道路、绿化带、沿街建筑物、街道设施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具体布局、色调、数量、体量、形式和高度。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一律分期分批拆除,不再新建或改造。二是严格控制新建设施。市政府明确,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并将城管部门列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参加沿街新规划建设项目方案评审,提出市容管理方面尤其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空间广告标识的安排和限定,从而实现了建筑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的源头规划控制。三是出台专项管理办法。二是规范许可操作流程,健全完善技术标准。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规格、材质、图案、形式,直接影响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水准,也是城管部门在日常市容管理和行政许可中难以把握的重要因素。如果仅凭主观认识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具体指导实践又显得苍白无力,迫切需要健全完善具体针对广告媒体设置、造型、画面材质、灯光照度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日常管理要求,为日常各种类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行为提供指导性依据。一是修订完善设置技术规定。二是优化许可服务机制。加强行政服务处室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对市区户外广告及标牌、标识设置审批业务知识的学习、调研,制作样板模本,提升设计指导能力。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明确户外广告及标牌、标识设置项目中属全国统一标识的店招门牌和符合设置标准要求的店招门牌为即办件,其他的许可办理时限也能快则快,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同时,积极推广项目网上预审,不断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对一些新设广告的业主,辖区执法队员积极做好审批办理手续宣传工作,帮助准确把握广告设置的技术要领和注意事项,从而进一步扩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项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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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某某广告有限公司是由一群从业广告多年,经验丰富的年轻人所组成的团队。之所以开创广告设计制作的构想源自于我们对广告的热爱,广告能给予我们意念及创新,进而加速了我们对广告新颖的思想,努力创新力争更好的作品展现给每个客户。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告的设计制作管理规范,将所有户外广告设置及前期报备手续,并对辖区内违规设置的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二、具体规范(一)标示标牌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设置在经营场所的各类仅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起提示作用的标识标牌。1、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文件在最快的时间,并按甲方要求设计好效果图,以微信、QQ、打印稿子等方式传递给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1、标示标牌制作按甲方要求做到尺寸规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的原则。(二)广告设施户外广告、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灯箱、高炮、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三)相关要求1、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置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城镇整体景观相得益彰。2、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粗制滥造。3、标示标牌广告设施的规格、色彩应与甲方相关要求相适应,并避免与总体颜色不协调。三、职责分工1、对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