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原则上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经验收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时间不得超过5日,闲置期间应当以公益广告进行覆盖。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设置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外环路(含外环路以外500米)以内区域和机场高速路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上,利用文字、图像、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等表达方式,设置、张贴、悬挂户外广告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第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符合美化城市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工商、建设、交通、旅游、园林、市政公用、城管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划分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在禁止设置区内,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第七条 在户外广告设置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三)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的;
(五)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
(六)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七)损害市容市貌的。第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
(二)不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
(三)伸出式户外广告牌,外挑距离不超过3米,且不超过道路红线,底边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小于3米,高度不超过建筑屋顶;
(四)设置屋顶广告,高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出建筑两侧墙面;
(五)设置柱式广告塔,机场高速公路单侧间距不小于800米,其他进出城道路单侧间距不小于1000米。除机场高速公路外,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不得设置柱式广告塔;
(六)按规定配置夜景光源,但其灯饰设施不得与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相近似。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第九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取得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实行政府特许经营。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原则上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十条 设置屋顶广告设施或者以发布广告为目的建设构筑物的,应当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权证明;
(三)户外广告设施施工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临街立面渲染图;
(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置条件的,核发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抄送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按规定缴纳报建费。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批准的位置、形式、规格进行设置,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在批准后30日内按申请设置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建设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验收资料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建成后,设置者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通过出租、有偿出让等方式依法转让使用权,但法规、规章禁止转让的除外;依法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在受让后30日内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时间不得超过5日,闲置期间应当以公益广告进行覆盖。在户外广告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必须按本规定第四章要求,取得《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
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本市市区从事户外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下列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一)在道路、广场、绿地、水域、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地或者非公共场地的空间、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外表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
(二)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设置与其单位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户外招牌广告。第四条 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灯管办)具体负责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沿街道路一层店面店牌店招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市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资格审查及广告发布内容的登记工作,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
城管执法、公安交通、园林、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实施办法。第二章 设置规划与设置许可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美观。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工商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有关标准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鼓励广告设置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等,并在日常广告设置审批管理中予以指导。第六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和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一)国家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区域和路段;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纪念性建筑物、教育、文化设施用地范围内;
(三)违章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四)交通标志、信号灯、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五)立交桥、高架桥等各种桥梁及机动车下穿地道(隧道)的内外侧和上下方;
(六)建筑物坡屋顶或不宜改变原有造型的建筑物顶部;
(七)在广场、道路交叉口和铁路道口50米范围内;
(八)测量标志、消防栓、进水井、各类检查井、路灯杆以及闸阀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
(九)桥涵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即大中型桥梁基础周围60米,小型桥梁和桥涵基础周围30米;
(十)宽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场地与设施。第七条 利用城市公共视觉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但店牌店招广告、公益性广告除外。第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申请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许可,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福州市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三)广告位位置示意图、现状照片、广告立面彩色效果图(白天、夜景)、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应作整体设计方案;
(四)房屋产权证、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证明文件、委托发布广告的证明文件。
申请设置店牌店招,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福州市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广告主营业执照;
(三)店牌店招位置示意图、现状照片、广告立面彩色效果图;
(四)产权证、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设置技术规范对设置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设置位置进行实地勘察。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申请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为二年。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主需要延续设置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广告投放方案怎么写?
1、前言(目的)2、基本思路及原则
3、媒体选择
4、媒体排期
5、预期效果
户外广告要想投放效果好,具体怎么做
方案一:找当地的户外媒体公司合作,媒体公司更清楚到底适不适合建立广告牌,委托户外媒体公司去审批。方案二:如果位置特别好,可以自己申请。
1、注册户外媒体广告公司;
2、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机关: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②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③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④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②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③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④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⑤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⑥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申请文件的准备;
①、户外广告登记证。
②、填好的户外广告设立申请表(盖章)。
③、场地租赁协议、
④、广告牌设立的现场实景图、位置图、设立后的效果图、施工图等。
4、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方案一:找当地的户外媒体公司合作,媒体公司更清楚到底适不适合建立广告牌,委托户外媒体公司去审批。
方案二:如果位置特别好,可以自己申请。
1、注册户外媒体广告公司;
2、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机关: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②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③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④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②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③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④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⑤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⑥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申请文件的准备;
①、户外广告登记证。
②、填好的户外广告设立申请表(盖章)。
③、场地租赁协议、
④、广告牌设立的现场实景图、位置图、设立后的效果图、施工图等。
4、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
申请程序: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申报,填申请表格,经城管部门现场勘查鉴定符合规定后准予实施。 申请表格主要填的有所申请的广告内容,广告单位,申请单位,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和安置场所时间等。 最好带上占用场地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房主同意施放的证明等,因为有时需要这些证明文件。保证能够一次到位的申请。
5、审批程序完成后,制作安装广告牌。
6、到工商局申请广告画面上画许可。
①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②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③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7、把广告画面发给喷绘公司,有喷绘公司负责制作安装广告画面。
注意:设立户外广告牌的程序,要有广告设置地的场租协议,广告位方位图,安全证明,和用电证明,结构制作图纸,设置前的照片和设置后的效果图,城管的审批报表报城管部门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