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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户外广告界定标准要求(户外广告设置需遵循哪些具体要求和禁止规定?)

时间:2024-07-1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16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技术规范应当明确户外广告的形式、规格等具体要求,并对大型户外广告的标准作出规定。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应当自批准设置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安装完毕。

户外广告设置需遵循哪些具体要求和禁止规定?

河池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设置要求,以确保安全与美观。首先,户外广告需遵循第七条原则,设置需符合城市规划和容貌标准,位置适宜且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八条强调,道路两侧和路口的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遮挡路灯或交通标志,必须确保安全视距和通行顺畅。第九条要求,广告材料需采用新技术和合格材料,造型装饰新颖美观。

第十条重申,经批准的广告不得非法侵占或损坏,强调了合法性和合规性。第十一项详细列出广告内容要求,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一般不得横跨道路,特殊情况下需符合安全标准和高度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广告设施制作和设置需符合技术、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如噪音、光照等。利用公共设施发布广告也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车辆性能和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列举了禁止设置广告的情况,包括影响交通安全设施、生产或生活、市容市貌等。第十四和十五条针对空置广告牌位和设施闲置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发布公益广告或拆除。

最后,第十六条规定广告经营单位需定期维护广告设施,确保其牢固安全,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换或拆除。第十七条则明确了信息发布规范,要求在指定的信息张贴栏内张贴,禁止乱涂写乱贴。

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广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交通工具、升空器具等户外载体,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公益性内容的设施。第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和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所辖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实施。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标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技术规范,并公布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技术规范应当明确户外广告的形式、规格等具体要求,并对大型户外广告的标准作出规定。第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
  (二)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满足负荷、防雷、防震、防暴雨(雪)、防风、防火、电气、安全等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设施牢固;
  (三)符合绿色节能和环保要求,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噪声、光污染等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四)广告文字运用规范,画面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管理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地名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五)利用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的;
  (六)损毁绿化、影响绿化景观的;
  (七)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
  (八)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按规定向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户外广告所利用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等载体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三)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设立的决定。
  对作出不准设立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确定的位置、形式、规格、时间、设计图、效果图等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第十一条 大型户外广告应当自批准设置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安装完毕。依法需要验收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建(构)筑物等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公开出让使用权,所得收益上缴财政。第十三条 组织举办文化、体育、商品交易、产品展销、宣传教育等活动,需要临时设置户外广告的,主办者应当提前到所在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登记,并按照登记的地点、时限和要求设置,期满自行拆除。
  节假日、举办庆典活动设置标语、条幅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活动结束二十四小时内自行拆除。

如何界定户外广告和招牌 有相关的文件吗?

【户外广告】(outdoor advertising)即被设置在户外的广告。 常见的户外广告有:路边广告牌、高立柱广告牌(俗称高炮)、灯箱、霓虹灯广告牌、LED看板等,现在甚至有升空气球、飞艇等先进的户外广告形式。 申请条件: 1、申请自设性户外广告:应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取得有关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申请者须到设置广告的<所在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办理登记; 。 2、申请经营性户外广告:应为合法的广告公司;取得有关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申请者须到设置广告<所在地工商分局>登记。 【招牌】 招牌主要是用来指示店铺的名称和记号,可称为店标(店铺的名称);招牌在法律上定义为商号(Trade name)商号由文字和图案等构成。 招牌不须审批,只要按照城管的条例不超高超宽,就可以安装招牌。

户外广告有那些种类?其特征是什么!

种类:路边广告牌、高立柱广告牌、灯箱、霓虹灯广告牌、LED看板、升空气球、飞艇等。特征:到达率高、视觉冲击力强、发布时段长、千人成本低、城市覆盖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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