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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2修订))

时间:2024-06-30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及其附着设施和树木设置户外广告、宣传栏牌以及横幅、条幅、灯箱、招牌等。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市容管理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第二章着重于市容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合法的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应保持整洁,不超过批准范围。广告设置有严格规定,第十九条指出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市容观瞻,到期应撤除。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2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的城区和崂山风景名胜区。第三条 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三级管理:
(一)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各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按照分工,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市)城管监察部门根据国家、省关于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处违法行为。第六条 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制度。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第七条 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对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监督和举报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九条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公共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本市城市规划、市容管理的规定。第十条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街门面,产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必须负责定期清洗、粉刷和整饰,保持其整洁、完好、美观。第十一条 主干道两侧及主干道临街建筑物的未封闭阳台、窗外、屋顶、平台不得悬挂、晾晒、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第十二条 临街建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灯箱等悬挂物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灯箱等悬挂物的支架等应当使用耐腐蚀材料,已腐蚀的,必须及时更换。第十三条 主要干道和风景名胜区的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透景墙或者绿篱、花坛、栅栏等作为隔离设施,高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其造型、色调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四条 临街设置遮阳篷帐,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不得妨碍行道树养护和行人通行。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广场等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等;因建设需要占用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占用手续,并不得超出批准的占用范围和期限。第十六条 临街商店、机动车辆清洗和维修点及其他临街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七条 经批准占用道路或者广场的集贸市场(含早夜市)、停车场、商亭(棚)、摊点,必须保持整洁,不得超出批准占用的范围、时间和期限。第十八条 临街和经批准占用道路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不得污染和损坏路面。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及其附着设施和树木设置户外广告、宣传栏牌以及横幅、条幅、灯箱、招牌等。经批准设置的,应当符合市容观瞻的要求,到期应当撤除。第二十条 户外广告、临街画廊、橱窗、广告栏、宣传栏牌、招贴栏、阅报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匾、灯箱、雕塑等,应当与街景协调,保持整洁、牢固、美观。破损残缺、不洁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整修或者拆除。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刻画、涂写。
在山、石等自然景物上刻、凿文字或者图案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二十二条 大型建筑物及主要干道两侧建筑,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夜景照明设施。
户外灯饰必须牢固安全、整洁美观、设施完好。第二十三条 车站牌、路牌、候车亭、岗亭、电话亭、书报亭、邮政信箱信筒、消火栓、照明设施、线杆、栏杆、无人售货机等设施,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与标准设置,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责任单位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市容管理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第二章着重于市容管理规定。首先,第九条强调建筑物、构筑物等需符合国家和地方容貌标准,以及规划要求,保持整洁。


第十条规定,产权人和使用人需定期清洗、粉刷建筑物,确保其美观完好。第十一条针对主干道两侧的阳台、窗外和屋顶,禁止悬挂、晾晒或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第十二条强调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等悬挂物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且需使用耐腐蚀材料,及时更换腐蚀部分。第十三条指出,主要道路和风景区的隔离设施应采用透景墙等,与环境协调,高度不超过一点五米。


第十四条规定遮阳篷帐需整齐、清洁,不得妨碍树木养护和行人通行。第十五条严禁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占用需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控制在批准范围内。


临街经营者的活动需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如第十六条所述。第十七条要求合法的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应保持整洁,不超过批准范围。第十八条强调生产、加工等活动不得污染和损坏路面。


广告设置有严格规定,第十九条指出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市容观瞻,到期应撤除。第二十条强调户外设施如广告牌、霓虹灯等需与街景协调,保持整洁美观。


禁止在建筑物上涂写刻画,自然景物上的刻画需经批准。第二十二条要求大型建筑和主要干道两侧的夜景照明设施应设置合理且整洁。


交通标志、设施需保持完好,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分别涉及道路维护、井盖管理、废弃物清理等。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辆须整洁,运输材料需封盖严密,禁止废弃物乱丢。


第三十一条强调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禁止随地乱扔杂物。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家禽饲养的限制,宠物饲养需遵守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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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箱广告是什么?

就是以灯箱来作为一种广告形式,像“麦当劳,肯德基”都是用灯箱广告,灯箱的种类很多:超薄灯箱,吸塑灯箱,滚动灯箱(换画灯箱),动感灯箱等等。

广告牌能随意安放么

户外广告一般要到以下三个部门报批,审批合格才能放置,有些城市为了提供便民服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到以下部门办理。
1、规划部门要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形态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审批许可;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户外广告的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批许可;

  3、市容部门要综合市容环境要求对户外广告是否可以设置进行审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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