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六十一条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吊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乱贴小广告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乱贴小广告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八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要求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未重新取得设置权又不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出租、出借、涂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户外广告设置权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吊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由城管执法部门对转让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设施技术规范设置户外广告的;
(二)将户外广告设施交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五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或者未向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的;
(五)未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五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上标明《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号或者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二十日未发布公益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对设置权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户外广告的文字、图案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污浊、褪色、变形等情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吊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或者行政许可权限、条件、程序等规定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
(二)未及时查处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三)在受理、撤回、变更行政许可或者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未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违反第26条户外广告条例怎么处罚
不太好说,具体指哪一个法规,的哪一条,国家好像还没有法规规定,另外地方法规各地会有不同条文。一般违法行为都会在法规中具体规定罚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