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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怎么办理(公司门头招牌要办什么手续?)

时间:2024-05-0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45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准予许可的,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违法设置查处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曝光,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违法行为,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十八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七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公司门头招牌要办什么手续?

1、以郑州市为例,根据《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2、根据《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设置的位置图及全景彩色效果图;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3、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设置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材料齐全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申请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户外广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巡查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查处户外广告设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违法设置查处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曝光,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违法行为,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户外广告牌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每个城市对户外广告牌审批要求的流程不同,以成都为例,户外广告牌审批首先需要申请人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而关于户外广告牌审批流程的具体规定,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户外广告牌审批流程
      (1)申办人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2)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窗口接收材料。
      (3)相关科室(道路上设置由局市政科接收,建(构)筑物上设置由局市容科接收)进行审核。
      (4)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经审核批准的,领取审批件后到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办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审核的广告登记证。
      (3)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场所土地使用权人的租赁合同。
      (4)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和制作使用材料,并附彩色效果图。
      (5)相关机关、单位意见(市委宣传部、规划、园林、公安、建设、环保)。
三、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三、相关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载体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二)载体位置关系图;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属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规划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
      第十八条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七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置条件的,予以许可;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未补充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人仍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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