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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审批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一、户外广告牌审批流程(1)申办人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2)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窗口接收材料。
(3)相关科室(道路上设置由局市政科接收,建(构)筑物上设置由局市容科接收)进行审核。
(4)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经审核批准的,领取审批件后到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办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审核的广告登记证。
(3)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场所土地使用权人的租赁合同。
(4)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和制作使用材料,并附彩色效果图。
(5)相关机关、单位意见(市委宣传部、规划、园林、公安、建设、环保)。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七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置条件的,予以许可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未补充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人仍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载体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二)载体位置关系图(三)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四)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属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规划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
深圳户外广告牌审批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户外广告的审批许可涉及3个部门:1、规划部门要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形态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审批许可;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户外广告的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批许可;3、市容部门要综合市容环境要求对户外广告是否可以设置进行审批许可。户外广告的主管审批许可机关要根据上述3个部门的审批意见最终决定是否给予户外广告申请人行政许可。
开店怎么审批广告牌
广告审批程序:(一)设置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报告、平面位置图等有关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申请;
(二)市规划局按申请内容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广告规划或勘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三)经市规划局研究(大型广告或重要地段的言行须报领导批准),不同意设置的说明情况及原因;同意设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自己的土地或权属建筑上设置广告的,发给户外广告(标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提出设计要求;不是在自己的土地或权属建筑上设置广告的,必须出示与相关单位签定的同意建设广告的协议书,方可发给户外广告(标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提出设计要求;
(四)设置单位按市规划局提出的广告设计条件委托广告设计,设计方案报规划科审查同意后,发放《广告(标牌)设置方案审定通知书》;
(五)设置单位或个人持《广告(标牌)方案审查通知书》,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报经市规划局确定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由市规划局发给《广告(标牌)规划设置申请表》。申请单位或个人持申请表到市城建监察支队办理相关手续。商业性广告的内容需经工商部门核准;公益广告的内容需经宣传部门审定.
(六)设置单位或个人持在市城建监察支队、工商部门、宣传部门办理的有关文件到市规划局申领《户外广告(标牌)设置许可证》;
(七)设置单位或个人在取得《户外广告(标牌)规划设置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经市城建监察支队现场验线后,方可开工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