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救援窗的国家规范
法律分析:1、原则上要求使用易碎玻璃,普通的玻璃就可以了,也可以用钢化玻璃,消防员用敲击锤砸开就好。但是不能使用夹层玻璃。而且在窗口做标识。2、消防救援窗用来供消防员进入的,窗口净尺寸,宽不能低于0.8m,高不能低于1m。窗的下面距离不能高于1.2m。3、救援窗要与消防车登高场地相对应,一个消防分区至少要有两个救援车窗。
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者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上设置的装饰、广告牌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易于破拆。
驻马店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市政公用设施、工地围墙(挡)等建(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外部等户外设施,以指示牌、标识牌、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等为载体,以实物造型、图像、文字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广告。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包括以下情形:
(一)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设置广告塔、广告牌、广告栏、宣传栏、导示牌、道旗等立柱式广告;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投影、电子翻板装置、灯箱、条幅、实物模型、喷绘布等广告设施;
(二)利用车体、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工地围墙(挡)、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投影、显示广告的;
(三)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户外空间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志的牌匾、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第四条 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辖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第五条 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监督管理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共享。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等主管部门编制管辖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放设置区、适量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严格控制区、禁止设置区;
(二)户外广告(含公益广告)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
(三)户外广告(含公益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风格、文化等基本设置要求。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安、住建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或导则。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二)道路交通安全规范;
(三)环保和节能要求;
(四)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五)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要求。
以光电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建筑墙体设置的,其设置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顶部;
(二)不得与道路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设置;
(三)除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外,不得在严格控制区、禁止设置区内设置;
(四)开闭时间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生活、有碍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标志性建筑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和条幅广告。第十条 设置招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二)不得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损害市容市貌、妨碍生产或者生活;
(三)与建(构)筑物和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当地文化特色;
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当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统一规划,规范制作。
路边广告牌安全保障措施怎么写?
我以前做过一个,你自己拿去套一下吧:六、 安全措施
1、 施工安全
(1) 施工现场设立由公司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员、施工监理等人员组成的施工安全小组。
(2) 施工现场,我单位将派出施工监理及现场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工作。
(3)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路政、交警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
(4) 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管理》等有关规定,并按要求规范施工。
(5) 施工区域必须与高速公路保持10米以上距离,严禁占用高速公路路面和空间,施工人员严禁横穿高速公路。
(6) 施工人员和运料车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抛、洒、滴、漏。
(7) 施工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前,应打开方向灯、警示灯。
(8) 车辆及设备离开施工作业区域时,需有一人以上进行警戒和了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一等、二看、三通过”。
(9)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靴。
(10)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应在下面铺设安全网。当天安装的构件如无稳定支撑的,应用缆绳固定。
(11) 跨线桥安装时,要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在路政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
2、 用电安全
(1) 现场设工地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的用电审批。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
(2) 严格服从用电分配,不私拉乱接。
(3) 一切机械设备使用前须经试运转,入场时作好安全检查,证实性能良好后,方能使用。
(4)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 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 全部接零接地。
(5) 经常检查电的线路和绝缘情况,临时用电必须分段设置漏电保护器,夜间施工位置要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机电设备,以防止触电。
七、 消防保卫措施
1、 成立以现场施工负责人为首的保卫消防领导小组,认真做好保卫消防工作 。
2、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
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
4、 现场的易燃物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和妥善保管。
八、 文明施工措施
1、 结合现场的施工实际,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和生活设施合理布局。使用后多余木枋板料、钢筋、建筑垃圾及余泥等,必须及时归堆,定时清理。
2、 严格按要求布置现场,接受路政、交警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现场机具设备的布置、材料半成品的堆放要合理整齐,施工用电的拉设须同土建单位协调一致。
3、 努力搞好社会各界友好关系,尊重施工当地文化习俗、宗教信仰,做到文明、规范施工。
4、 工人上班禁止穿拖鞋、赤膊、工地严禁随地大小便。
5、 对每天工作内容进行针对性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做到人人心中有底。
6、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规范。
7、 提倡文明待人,文明操作,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清洁卫生。
8、 施工完毕后,各种材料、下脚料、废弃物及时清理出现场,丢弃物要倾倒在指定场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 对移动的花草树木按原样还原,清理并运走多余的浮土,现场不能留下用过的焊条、焊渣及废弃物。
我们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文明、安全、规范施工,请郑少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及路政大队对我们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