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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规划与设计(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时间:2024-04-2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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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维护和改善市容市貌,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昆明市主城规划区设置下列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一)利用建筑物、空间或者其它公共设施设置牌栏、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的;

  (二)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绘制、悬挂的。第三条 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地区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第四条 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根据区域、路段、节点位置以及对市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三级控制,一级、二级、三级控制区的范围由报经市政府同意的《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确定。第五条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城市管理部门以及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区域、地段的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无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不得进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第六条 下列情形和区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城市道路路灯灯杆、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占用绿地遮挡绿化景观,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城市绿化设施的;

  (五)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

  (六)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七)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八)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风景名胜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九)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第七条 因节庆、会展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市政公共设施上设置临时性公益宣传和活动内容宣传设施的,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管委会应当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临时性宣传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第八条 在一级、二级控制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管委会应当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送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一)户外广告设施周边100米范围内的1:500地形图;

  (二)周边建筑或者周边环境的图片;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和设置效果图;

  (四)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的,需提供原设计的建筑结构图、立面图和各楼层使用性质、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结构承重书面证明文件。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审查意见,符合的应当说明设置规划条件,不符合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九条 在一级、二级控制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管委会应当在收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按照《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在三级控制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管委会依据《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在三级控制区内和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的交通干线规划控制地带内设置大型立柱广告的,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办理审批手续。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词语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以下列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
  (二)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第四条 (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广告业的主管部门和户外广告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经营资质审核和户外广告内容登记、监督管理以及综合协调。
  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规划局)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建设审核以及监督管理。
  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市容审核以及监督管理。
  本市市政、园林、公安、公用、房地、财政、物价、广告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设置原则)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第六条 (阵地规划和技术标准)
  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的要求制定。第七条 (阵地使用权的取得)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利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的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阵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第八条 (禁止设置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六)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设置的。第九条 (设施设置期限)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电子显示牌(屏)一般不超过6年;期满需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于活动结束后7日内予以撤除,但经原审批机关一致同意允许保留的除外。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核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第十条 (设置申请的受理权限)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按下列权限受理:
  (一)在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的,由市工商局受理;
  (二)在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设置的,由区、县工商局受理。第十一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供的材料)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明;
  (三)具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效果图。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自我宣传的,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材料。第十二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程序)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工商局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经营资质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后,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市或者区、县规划局;
  (三)市或者区、县规划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规划建设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后,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
  (四)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市容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
  本办法第三条(二)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申请和审批,由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和市或者区、县市政委办公室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
  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市或者区、县工商局应当会同其他审批机关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以及参与竞争者进行预审。

装饰公司户外广告怎样策划

想要自己策划的话,就得先把户外广告的场地申请下来。建议你最好还是找专业的广告公司去做,这样可以省去不少时间,还不用你去申请。

如何设计广告路牌

路牌广告是在公路或交通要道两侧,户外广告的一种重要形式。路牌广告是在公路或交通要道两侧,利用喷绘或灯箱进行广告的形式。它是户外广告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一种标准化的设计。

路牌广告从其开始发展到今天,其媒体特征始终是一致的。它的特点是设立在闹市地段,地段越好,行人也就越多,因而广告所产生的效应也越强。因此路牌的特定环境是马路,其对象是在动态中的行人,所以路牌画面多以图文的形式出现,画面醒目,文字精炼,使人一看就懂,具有印象捕捉快的视觉效应。所以在设计的时候要注意图文的的配合及色彩的应用等。

前段时间坐公交车看到路边的一组房地产的广告,由于面积不是很大,而且是以文案做的广告,在加上文字于背景颜色的对比比较弱,第一眼没有看出是什么,回头想看,可是车已经开远了。所以我认为这个路牌广告做的有点失误。

我认为既然做的是路牌广告,就要考虑受众人群是那些?很明显在公路边的大多是开车的或是坐车的,行人比较少吧!你想让别人看到什么内容?你用的背景颜色与文字颜色差不多,在那么大的空间里,广告牌还那么小,估计带两幅眼镜别人也不一定能看出来吧。想想他们是在路上跑的,看你们的广告都是一眼而过的。一眼不能看明白的,要两眼三眼的,估计这广告造成的交通事故会不少吧,既然不能为社会做出贡献,至少也不应该造成危害吧。

所以在做路牌广告的时候要注意图形、色彩的对比、文字尽力做到言简意赅、以一当十、惜字如金、反复推敲、易读易记、风趣幽默、有号召力,这样才能使户外广告富有感染力和生命力,同时还要环境因素,要与城市街道、城市建筑、城市色彩的相协调,增加整体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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