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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1))

时间:2024-04-2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7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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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户外场地、空间、设施等载体,以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各种形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以及绘制、张挂、张贴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设置人在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的行为。

  本办法中的大型户外广告,是指任一边长大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以特定区域、路段为单位,申请批量设置的户外广告,以该批量的总面积计算设置面积。第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财政、气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要求,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内容真实合法,与市容景观要求相一致,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安全、牢固,不得影响交通和消防安全以及所附着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
  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二章 专项规划与设置规范第六条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以下分别简称专项规划、设置规范)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依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一)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明确户外广告集中展示区、一般控制区、严格控制区和禁止设置区的空间布局以及分类控制要求,并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

  (二)设置规范应当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照明等设置要素,以及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管理要求。第七条 揭阳市区的专项规划、设置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的专项规划、设置规范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和设置规范,应当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并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专家、行业协会等的意见。

  专项规划、设置规范在报送审批前,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专项规划、设置规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项规划草案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设置规范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设置规范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以方便公众查阅的形式长期公开。经批准的专项规划、设置规范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组织修订。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一)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内,但设置招牌除外;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三)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四)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

  (五)危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

  (六)超出建(构)筑物外轮廓线及顶部凌空部分的,但大型城市交通枢纽已设置的招牌除外;

  (七)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区域的;

  (八)妨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九)利用行道树、绿化带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

  (十)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构)筑物形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其他情形。

国家规定门头招牌尺寸

法律分析:门头招牌设置: 1、尊循上下平齐、左右相接、厚度一致、亮化配套的原则; 2、平行式招牌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应与建筑物相协调,服从建筑物外形景观; 3、不得遮挡建筑物或居民生活采光,门头招牌、牌匾在设置时要低于楼上阳台(窗)下檐10厘米,下檐与卷闸门盒的底部平齐。 (二)与建筑物外墙垂直的招牌、霓虹灯、灯箱顶部不得超过建筑物檐口高度,底部离地面净高不得小于3米,招牌外缘离建筑物外墙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5米,同时其支架必须进行隐蔽化处理。 (三)悬挂于空中的广告牌下沿至地面的高度在车行道之上不低于5米,人行道之上不低于2.5米,不得将广告牌置于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 (四)设置于隔离栏上的广告牌,其高度不得超过隔离栏的上沿; (五)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广告牌、标语牌必须在人行道的外侧,指示牌、灯箱不得超过慢车道外侧,无慢车道的不得超过人行道内侧; (六)各种户外广告都必须安装亮化设施; (七)广告牌、霓虹灯破损、残缺的必须及时修复; (八)经批准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单位必须按批准的项目、内容、形式等,在规定的期限内设置完成。设置的户外广告(霓虹灯除外)中须明显标出设置单位名称。 四、各类户外广告、宣传品和夜景灯饰设施要选用优质材料制作,设置牢固,确保无安全隐患。凡广告、宣传品和夜景灯饰设施发生倒塌、脱落,造成他人人身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的,其设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否行使强制执行权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范围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户外广告搭建设计到的行业规范有哪些

A广告行业内划分:

目前,人们在研究户外媒体的时候,习惯性地根据户外广告的"动态"特性,大致可分为两种:
户外广告主要类型:即固定广告牌和移动广告
1、固定广告牌
(1)大型广告看板,主要指建筑物外墙广告牌,一般面积较大,一块广告看板的面积有的甚至超过500平方米。
(2)人行道广告牌,就是指在人行道两边的小型看板、灯箱、立柱广告,或者指示牌上发布的广告等,一般距离地面2-5米距离比较短。比较低矮,传播的有效
(3)交通类广告,主要设立在一些与交通类有关的公共场所,如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公交车站等地方。交通广告指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火车、汽车、地铁、轮船、飞行器等)作为发布广告信息的媒介,主要形式有车身广告、车厢内广告、座椅套广告、车票广告等。交通广告与户外广告最大的区别在于,交通广告是流动性的广告媒介,传播范围比户外广告灵活和广阔得多,而且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口流动性比较大,阅读对象遍及社会各阶层,有助于提高商品的知名度。除了提高商品知名度以外,交通广告还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比如车厢内广告多是乘客消磨时间的一种消遣,因此可以传递详细的关于产品的信息。交通广告一般制作和发布成本都比较低廉,作为辅助媒介是值得好好利用的。但发布交通广告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其受众广泛,因此广告的目标对象缺乏针对性,必须结合广告发布的内容加以合理利用。
(4)POP广告:POP(P0P 0f Purchase Adverising)又称售卖场所广告,是一切购物场所内外(百货公司、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便利店)所做的现场广告的总称,分为室外POP广告和室内POP广告两大系统。不过,从严格意义上讲,POP广告也属于户外广告的一部分。我之所以将其单独列出来,是因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大型售卖场的发展,POP广告已经随之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卖场广告手段。
室外POP广告:包括购物场所外的一切广告形式,诸如条幅、灯箱、招贴、海报、门面装饰、橱窗布置等。室内POP广告:包括购物场所内的一切广告形式,如柜台陈列、柜台广告、空中悬挂广告、模特广告等。
POP广告主要是刺激消费者的现场消费,因为销售现场的广告有助于唤起消费者以前对于商品的记忆,也有助于营造现场的购买气氛,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2、移动广告
(1)公交车身广告
(2)热气球、飞艇(船)广告
(3)专业广告车,又称DAV广告车,是一种在车厢的左右两面和后面装载广告发布机器的专门车辆。

不过有时候,我们也有将户外广告媒体分为电子类和非电子类两种:电子类广告媒体顾名思义就是,要达到广告的信息显示效果,就必须要使用电,有电视墙、LED显示屏、Neon等。非电子类广告就是除了这些电子广告之外的广告,一般为传统广告牌。

B广告管理者专业划分: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广告看板、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气球等户外广告载体。

一、根据所设置的场地权属不同,户外广告可以分为公共用地户外广告和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两类。公共用地户外广告,是指在政府未出让或政府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含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上或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天空空间设置的户外广告。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是指在政府已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含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即业主所有的房地产上或业主所有的其它物体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根据设置位置与形式,户外广告可以分为依附于建筑物的广告、落地式广告、空间广告和其它类型广告。详细分类如下:
1、依附于建筑物的广告
指依附于建筑物外表面的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三类:
(1)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广告——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上,且与外墙平行的广告。
(2)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广告——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上,且与外墙垂直的广告。
(3) 建筑物屋顶广告——指设于建筑屋顶或女儿墙以上,突出于建筑正常高度的广告。
2、落地式广告
指具有独立支撑,以室外地面为载体的广告,主要包括三类:
(1) 大型支架式广告——带支架的大型广告牌,广告总体高度(含牌面及支架)大于4米或牌面面积大于9平方米。
(2) 小型独立支撑式广告——指以支架或支座固定并放置于地面上,广告总体高度(含广告牌面和支撑结构)小于等于4米,且牌面面积小于等于9平方米的广告。包括立杆型、底座型、实物造型广告等。
(3) 立柱式广告——指以地面为载体,通过独立支撑柱固定广告牌发布广告信息的大型户外空间广告,不包括大型支架式广告及电子显示屏广告。
3、空间广告
是指利用空中漂浮物为载体的广告,主要包括气球类广告和飞艇类广告等。
4、其它类型广告
主要包括街道公共设施广告、机动车车身广告、工地围墙广告和一些新兴类型广告如:投影广告和LED光源广告等。
街道公共设施广告——是指以街道公共设施(如:公交候车亭、电话亭、出租车停靠站、张贴栏、电杆、灯杆等)为载体的广告。
机动车车身广告——是指附着于机动车车体表面的广告。
工地围墙广告——是指建筑工地施工期间作为临时围墙,用于遮挡的广告。
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是指以电子屏幕为载体显示广告内容的广告,其中电子屏幕面积大于等于5平方米的在本指引中称为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
投影广告——是指以投影光束将广告内容投射到建筑表面的相关设施,主要包含投影光源设备等。
LED光源广告——主要包括散布于建筑立面的LED光源和电脑程控设备,广告信息的发布主要由它们组成的文字或图案进行传达。

特别分类:临时性广告——临时性广告是指: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临时设置用于发布相关广告信息的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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