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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最新(在墙上张贴小广告 违法吗?违反什么法律规定呢?)

时间:2024-04-1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62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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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保障市民的视觉权益,提升城市形象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然而,一些户外广告的设置存在不规范、影响市民生活等问题,因此,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其目的是确保户外广告的设置合法、合规,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同时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二、管理原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主体的资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
2. 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确保安全,不会对市民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例如,广告牌的安装必须牢固,防止因风力等自然因素导致的广告牌坠落。
3. 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美观大方,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广告的色彩、字体、大小等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形象的要求。
4. 公益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考虑公益性,为市民提供有用的信息和服务。例如,可以设置一些公益广告,宣传城市文化、旅游景点等。
三、管理措施
为确保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和管理流程。
2.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拆除等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
3. 建立投诉机制:市民可以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认知度和遵守意识。
四、实例说明
以某市为例,该市在实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时,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和管理流程。例如,规定了广告牌的高度、大小、色彩等要求,以及广告的审批、安装、维护等流程。
2. 加强了执法力度,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了处罚。例如,对一家违规设置大型广告牌的企业进行了罚款和拆除处理。
3. 建立了投诉机制,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及时处理并回复。
4. 加强了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向市民普及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提高市民的认知度和遵守意识。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该市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商铺外面挂横幅 违反什么规定

在商店外面悬挂条幅,属于户外广告,要经过工商局广告部门审查批准才能悬挂。否则,就属违法行为。

在商店外悬挂条幅,有碍市容,要服从当地城管部门的管理,按照当地统一规范进行悬挂。
否则,城管部门就会对你进行处理。 对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广告、商业性标语等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商业性标语(横幅)每条30元(公益性广告不收)。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违反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扩展资料
如果拉横幅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指在户外空间利用下列载体设置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发光字体、广告栏、实物造型、光照图案或其他形式广告设施的行为:

(一)建(构)筑物和建筑工地围墙(挡);

(二)道路、广场、桥梁、隧道、站台、码头等户外场地;

(三)公交车候车亭、报刊亭、灯杆、电杆等户外公共设施;

(四)布幅、气球、充气装置;

(五)公共汽车、船舶、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外表;

(六)其他载体。

本条例所称招牌设置,是指个体工商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地、办公地或者建(构)筑物,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等内容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地面广告标牌设施的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气象、轨道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活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改善城市景观风貌,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交通工具、户外场地等城市空间,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列队巡游等形式,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装置、广告彩旗、布幔、横幅等设施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户外广告的发布、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管理。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市辖县的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管理。

  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公安、住建、交通、文物、生态环境、气象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置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电子信息系统,共享相关管理信息,实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规范高效。第二章 设置规划与规范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体现古城特色,与区域环境和城市风貌相协调。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止设置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明确禁止、限制或者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街道和建筑物;

  (二)户外广告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模、规格、色彩、材料、照明等具体要求;

  (四)公益广告设置点位。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第十一条 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优秀近现代建筑、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三)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四)利用住宅建筑或者商住混合类建筑住宅部分的窗户、阳台的;

  (五)利用行道树、绿化带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

  (六)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安全的;

  (七)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八)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九)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或者损害城市容貌及建筑物形象的;

  (十)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市、区县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利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跨越道路、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

  (二)违反限高规定;

  (三)与交通标志颜色和式样相同或者近似;

  (四)与道路交通信号近似或者设置强光装饰;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三环路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三环路外禁止利用建筑物坡屋顶设置户外广告。

求一广告位管理规定~~~~

请参考一下: 为了塑造赛格通信市场龙岗店的良好形象,创造一个舒适的营商环境。合理规划和利用商场广告位,禁止乱贴乱画,特制定赛格通信市场龙岗店的广告位管理规定。 广告位所指为: 1、室内:柱子广告位、灯箱广告位(包括铺位门楣灯箱、悬挂灯箱、墙壁灯箱)及其它公共广告位; 2、室外:柱子广告位、门楣广告位、墙体广告位、铁皮广告位。 第一条:严格按照《市场管理手册》和《商铺租赁合同书》中相关广告位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禁止在室内外未经管理处同意乱张贴广告、宣传海报等,需要张贴需经管理处同意。否则,管理处有权责令张贴者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张贴者自行负责; 第三条:所有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健康,应对所制作广告内容负责,不得有损市场整体形象。 第四条:有偿广告位详见《赛格通信市场龙岗店广告位租赁价格表》 第五条:严禁用广告或其他设施覆盖柱子上的消防设施,所有广告位的张贴都必须首先征得管理处的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第六条:广告位使用人应有义务负责广告物品的维护维修、清洁卫生、安全保障。 第七条:室内广告位的管理 1、 室内柱子广告位位于该铺位的,我司提供给该铺位的商户免费使用,使用有效期与该铺位租赁合同期相同,商户张贴时须经管理处同意; 2、 张贴在柱子上的广告严格按照所制作的广告框尺寸,没有广告框的柱子广告须经管理处允许(包括是否允许张贴及张贴尺寸); 3、 室内灯箱广告位的铺位门楣灯箱,我司提供给该铺位的商户免费使用,使用有效期与该铺位租赁合同期相同,商户张贴时须经管理处同意。 4、 室内悬挂灯箱和墙壁灯箱属于有偿广告位,须与管理处签定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 5、 灯箱广告的张贴不得影响灯箱内灯管照明; 6、 铺面、柜台所摆放的灯箱须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 第八条:室外广告位的管理 1、 室外广告位属于我司有偿提供给商户使用,有我司统一安排规划; 2、 凡有意租赁者须与管理处签定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对私自张贴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其它位置的公共广告位的使用先申请,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前期对于未经管理处同意私自张贴或手续不全的,给予三天时间进行整改。 龙岗赛格通信市场 2006年9月15日

在墙上张贴小广告 违法吗?违反什么法律规定呢?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在政府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广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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