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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作废(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4-04-0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二、对2001年底前已明令废止秦皇岛15件市政府规章,统一公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6号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7号4成都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5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令第37号6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7成都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8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9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10成都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2号11成都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规定市政府令第85号12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1号13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6号14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0号15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16成都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0号17成都市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专员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18成都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19成都市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9号2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63号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89〕133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5〕155号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爱国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7〕110号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7〕112号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8〕122号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8〕130号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府发〔1999〕152号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配合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通知成府发〔2000〕45号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成府发〔2000〕62号1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按属地原则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0〕159号1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1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证照颁发、公示、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1〕119号1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1〕211号14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成府发〔2002〕26号15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成都市三环路绿地绿化建设管理总体思路的通知成府发〔2002〕38号1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府发〔2002〕46号1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2〕74号18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3〕26号1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的意见 成府发〔2003〕29号20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税收属地化征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3〕40号2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3〕48号2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3〕57号23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2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成府发〔2004〕36号2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成府发〔2004〕38号2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4〕72号2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86号2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5〕9号2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5〕32号3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调节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5〕36号3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5〕38号3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5〕45号3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布局落实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5〕52号3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5〕57号35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5〕64号3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6〕7号3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6〕9号3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6〕10号3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6〕11号4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6〕15号4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06〕16号4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特殊教育2006-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06〕17号4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06〕29号4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 成府发〔2006〕48号4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所代替的29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二、对2001年底前已明令废止秦皇岛15件市政府规章,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2)。
附件:
  1、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9件)
  2、已明令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5件)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9件)

  1、淮南市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 1号令
  2、淮南市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 3号令
  3、淮南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4号令
  4、淮南市星火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5号令
  5、淮南市企业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办法 7号令
  6、淮南市食品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10号令
  7、淮南市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13号令
  8、淮南市音像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4号令
  9、淮南市企业总工程师工作暂行规定 17号令
  10、淮南市实施《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18号令
  11、淮南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20号令
  12、淮南市筹措义务教育经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1号令
  13、淮南市减轻农民负担暂行规定 22号令
  14、淮南市搬运装卸市场管理规定 29号令
  15、淮南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30号令
  16、淮南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规定 33号令
  17、淮南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6号令
  18、淮南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37号令
  19、淮南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40号令
  20、淮南市保护邮电通讯设施的规定 42号令
  21、淮南市蔬菜地保护办法 44号令
  22、淮南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48号令
  23、淮南市价格监督管理办法 49号令
  24、淮南市注册会计师工作规定 50号令
  25、淮南市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53号令
  26、淮南市营业性电子游戏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58号令
  27、淮南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 60号令
  28、淮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61号令
  29、淮南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淮府函[1989]44号批复

  附件2:
^^已明令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5件)

  1、淮南市罚没收入和规费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2号令
  2、淮南市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暂行办法 6号令
  3、淮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8号令
  4、淮南市河道堤防管理暂行办法 9号令
  5、淮南市城镇房地产纠纷仲裁暂行办法 12号令
  6、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暂行办法 15号令
  7、淮南市工业消费品批发商业管理暂行办法 16号令
  8、淮南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19号令
  9、淮南市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 24号令
  10、淮南市文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25号令
  11、淮南市建设市场管理规定 26号令
  12、淮南市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31号令
  13、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43号令
  14、淮南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45号令
  15、淮南市临时工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1991年市政府批准

在墙上张贴小广告 违法吗?违反什么法律规定呢?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在政府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广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

广告登记证的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户外广 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七日内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八条,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第九条,已经批准但需要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等.
你的关键在你所登记的广告内容及时间,如果说你是一个广告内容 并登记 做二年,你就不再去登记,如果你是二年内在这里做不同内容的广告,每次发布广告三十天前去登记,你二个月登记一次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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