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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废除的原因(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时间:2024-04-0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真实、健康、合法。”六、将第十条修改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由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组织编制,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其编制单位公布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中应当合理布局适当数量的公益户外广告专用设置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真实、健康、合法。”二、将第四条修改为:“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三、将第五条第一项修改为:“在电力、通信和邮政等设施上;”第二项修改为:“在桥梁、建筑物(含裙楼)顶部、骑楼立柱、围墙(挡)、栅栏上;”第五项修改为:“在非商业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上;”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四、将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跨越城市道路、公路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将第二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五、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在本市四环线以内区域(不含机场高速路)和四环线建筑控制范围内不得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六、将第十条修改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由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组织编制,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其编制单位公布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中应当合理布局适当数量的公益户外广告专用设置位。”七、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编制程序办理。”八、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利用固定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由设置地所在区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审批;利用交通运输工具等流动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由权属单位所在地区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审批。

  “设置户外广告还需要履行公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审批管理部门应当于审批当日在门户网站公布审批结果并告知区城市管理部门。”九、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申报新设置户外广告需提交设置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其他情形需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将第三款修改为:“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应当包含户外广告设置地理位置示意图、背景图、白天和夜间效果图以及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等内容。”十、将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自收到转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修改为“在规定时限内”。十一、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新建商业建筑可以按照不超过30%墙面面积设置墙面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前编制设置详细规划。”十二、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

  “(一)临时性户外广告不超过3个月;

  “(二)电子显示牌(屏)不超过6年;

  “(三)其他户外广告不超过2年。”十三、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提前拆除户外广告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设置人依法予以补偿。”十四、将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保证照明设施的亮度可调节及正常运行,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开启照明设施;”

  将第四项修改为:“户外广告每2年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当及时整改,使之达到安全要求;”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在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前拆除户外广告;”十五、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并可以按照户外广告幅面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户外广告的设置、不按照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十六、将第三十条修改为:“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由设置人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而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七、删去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此外,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对涉及单位的名称进行变更,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施行。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出相应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

全国拆除广告牌的原因

法律分析: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户外广告牌多建造在人车流量大的路段或者位置醒目的楼顶,而且多是钢架结构,面积很大,这样就造成了在大风骤雨等自然灾害天气条件下由于受力面积的大的原因极易发生破损甚至倒塌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第四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介绍

告知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管委(建委)、城管监察大队,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行为,根据《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如何做好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一是确立规划先行理念,注重源头管理控制。xx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标志建筑曾一度被杂乱无序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占领,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这种混乱状态症结的核心是当时在户外广告日常管理中缺乏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管理依据和体制。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提高设置管理水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引入规划管理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立足于区域性的整体构想,邀请专家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理顺日常管理体制,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使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编制总体设置规划。规划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特点要求,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确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要求,对广告密度、色彩、形态、造型、亮度进行规划要求。后又陆续出台市区12条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规,明确道路、绿化带、沿街建筑物、街道设施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具体布局、色调、数量、体量、形式和高度。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一律分期分批拆除,不再新建或改造。二是严格控制新建设施。市政府明确,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并将城管部门列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参加沿街新规划建设项目方案评审,提出市容管理方面尤其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空间广告标识的安排和限定,从而实现了建筑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的源头规划控制。三是出台专项管理办法。

二是规范许可操作流程,健全完善技术标准。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规格、材质、图案、形式,直接影响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水准,也是城管部门在日常市容管理和行政许可中难以把握的重要因素。如果仅凭主观认识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具体指导实践又显得苍白无力,迫切需要健全完善具体针对广告媒体设置、造型、画面材质、灯光照度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日常管理要求,为日常各种类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行为提供指导性依据。一是修订完善设置技术规定。二是优化许可服务机制。加强行政服务处室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对市区户外广告及标牌、标识设置审批业务知识的学习、调研,制作样板模本,提升设计指导能力。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明确户外广告及标牌、标识设置项目中属全国统一标识的店招门牌和符合设置标准要求的店招门牌为即办件,其他的许可办理时限也能快则快,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同时,积极推广项目网上预审,不断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对一些新设广告的业主,辖区执法队员积极做好审批办理手续宣传工作,帮助准确把握广告设置的技术要领和注意事项,从而进一步扩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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