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程序,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书面审查。
国家规定对广告牌的规范
法律分析:严禁在市区街路两侧建筑物和各种公共设施、树木上以及小区内和楼梯间擅自涂写、刻画、张贴、悬挂、投放、设置、散发展销订货、商品介绍、影讯、搬家、文体、行医治病、寻人启示、失物招领、换房信息、路引标志等各类广告、牌匾、标语、宣传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1、户外广告主、户外广告经营者、户外广告者和户外广告监督管理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
2、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健康、合法,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3、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建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不得妨碍交通或者影响消防通道,不得损害市容市貌。
4、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公安、交通、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6、在户外广告总体设置规划制定以前,为适应户外广告的管理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的窗口地区和主干道的户外广告设置先行规划。
7、利用户外广告非专用设施户外广告涉及城市规划的,经营者或者者应当先向城建部门申请规划定点,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再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8、利用户外广告非专用设施户外广告影响市容市貌的,或者影响交通安全、公共安全的,经营者或者者应当先向市容部门、公安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再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9、市政等社会公共场地、设施用作户外广告媒体的,应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确定户外广告经营者,使用权转让的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市政等公共场地、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10、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户外广告经营者收取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规定以外的费用。
广告发布登记怎样审请办理
展开全部国家工商总局新近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完善了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和审批程序,明确户外广告登记包括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变更登记和重新登记三个类别。
规定明确,申请发布登记应当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户外广告样件等文件;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原《户外广告登记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申请重新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发布登记的要求提交文件。
关于登记申请,规定提出,户外广告登记申请一般情况下由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向户外广告发布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关于审批程序,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