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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办法(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0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6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保障市民的视觉权益,提升城市形象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其目的是确保户外广告的设置合法、合规,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同时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保障市民的视觉权益,提升城市形象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然而,一些户外广告的设置存在不规范、影响市民生活等问题,因此,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其目的是确保户外广告的设置合法、合规,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同时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二、管理原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主体的资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
2. 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确保安全,不会对市民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例如,广告牌的安装必须牢固,防止因风力等自然因素导致的广告牌坠落。
3. 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美观大方,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广告的色彩、字体、大小等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形象的要求。
4. 公益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考虑公益性,为市民提供有用的信息和服务。例如,可以设置一些公益广告,宣传城市文化、旅游景点等。
三、管理措施
为确保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和管理流程。
2.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拆除等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
3. 建立投诉机制:市民可以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认知度和遵守意识。
四、实例说明
以某市为例,该市在实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时,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和管理流程。例如,规定了广告牌的高度、大小、色彩等要求,以及广告的审批、安装、维护等流程。
2. 加强了执法力度,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了处罚。例如,对一家违规设置大型广告牌的企业进行了罚款和拆除处理。
3. 建立了投诉机制,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及时处理并回复。
4. 加强了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向市民普及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提高市民的认知度和遵守意识。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该市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置与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

  以文字、图像、声音、电子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行为:

  (一)建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

  (二)桥梁、广场、隧道、轨道交通线等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

  (三)道路、城市绿地、水域等公共开敞空间;

  (四)围墙(挡)、栏杆、护栏、露天管道、报刊亭、信息栏、车辆停靠站点牌、指示路牌以及电力、通信、照明等市政设施;

  (五)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飞行器、特殊类载体;

  (六)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共开敞空间及其配套设施;

  (七)其他载体。

  本办法所称大型户外广告,是指广告设施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平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第四条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第五条 南充市城管执法部门主管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发布内容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部门主管市辖城区路名牌、指示牌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路名牌、指示牌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公共交通设施广告和公路、本市管理的高速公路等特定区域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应急管理、气象、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六条 鼓励、支持户外广告创新,增强本土特色,提升艺术水平。

  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加强自律,倡导信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第七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编制市辖城区、县(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新建商业综合体、大型商业楼宇的户外广告位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并符合专项规划原则性规定。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和新建项目广告位规划,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区域环境和城市风貌相协调。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户外广告种类、总量、布局的控制原则;

  (二)明确禁止、限制、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位;

  (三)对各区位内户外广告位置、形式、规格、色彩的整体要求;

  (四)公益广告设置的总量、区位。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四)环保和节能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设施、交通标志,妨碍交通设施、标志安全使用的;

  (二)利用无障碍设施,妨碍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的;

  (三)利用通信、电力、燃气设施,妨碍通信、电力、燃气设施安全使用的;

  (四)利用消防安全设施,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应急救援和登高扑救的;

  (五)利用行道树,影响城市容貌观瞻的;

  (六)利用危房、违法建筑,危及建(构)筑物及其设施安全的;

  (七)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内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

户外广告牌设计制作有什么法定流程

一、审批:
审批所需文件
1、填 报 申 请 表\盖章
2、路 段 示 意 图
3、实 景 图
4、效 果 图
5、施 工 结 构 图
6、广 告 发 布 合 同\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7、产 权 证 明(复印件)及 租 赁 意 向 书(原件及复印件)
8、安 全 措 施 、 亮 化 保 证 书\盖章
9、广 告 公 司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其中广告发布合同、租赁意向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是做实物参照之用。

二、现场勘测:
城管还要勘察现场,一般半个月才集中看一次。还区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车贴有货拉拉广告宣传交警会查吗

厢式货车车身贴广告是交警查的范畴,未按规定的方式、位置设置机动车车体广告的,公安交巡警管理部门可对机动车所属单位或个人按每辆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以上海市为例:
根据《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车体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负责全市经营性、公益性车体广告和烟草、酒类等特殊商品自设性车体广告的登记,市工商局各分局负责社会自有车辆其他自设性广告的登记。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确定车体广告的设置方式和位置。
车体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机动车车体广告属于户外流动性广告,设置和发布车体广告单位应当在广告发布前30日内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广告合同;
(四)场地使用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提交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六)广告设计样稿和效果图;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广告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凡未按照本规定所确定的方式、位置设置机动车车体广告的,公安交巡警管理部门可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机动车所属单位或个人按每辆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扩展资料
发布机动车车体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未经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车体广告;
(二)《户外广告登记证》证号、广告发布单位名称和广告登记有效期必须在广告中显著位置标注;
(三)按登记的数量、形式、规格、时间、画面和文字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
(四)出租轿车只准许在后车窗玻璃底部以上但高度部超过15厘米的范围内粘贴单向透视材料制作的广告,公交车辆只准许在车身两侧和车尾部分(含后窗玻璃)设置广告,其它车辆只准许在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位置上设置广告,但两侧车身面积(不含玻璃)的五分之三以上必须保留车身原颜色;
(五)广告的设置和发布不得改变车辆的基本技术参数;
(六)广告使用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书写规范、准确。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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