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在实施综合执法的领域,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第十一条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公告,并长期在政府网站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榕城区、揭东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揭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一)城市、镇的建成区;
(二)穿越城市、镇建成区的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户外场地、空间等载体,以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各种形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以及绘制、张挂、张贴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的行为。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文明美观的原则。招牌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及负责指导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设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公安、气象、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在实施综合执法的领域,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
有关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划转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第二章 规划和技术规范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是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监管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依据。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包括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规划,为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供指导性依据,提出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是以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为依据,以特定区块、道路为适用对象,结合区域特色和具体要求而编制的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具体要求,并规划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点位。第九条 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经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榕城区、揭东区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条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专家、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公告,并长期在政府网站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第十二条 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提出具体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榕城区、揭东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准或者规划的具体位置、形式、规格、数量、结构图、实景效果图等要求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设置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雷、防风、抗震、防火、电气安全要求,符合设置技术规范;
(三)使用电子显示装置的,应当安装亮度调节按扭,科学控制亮度和显示时间,避免影响周边环境和妨碍居民正常生活;
(四)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施工安全和设施牢固;
(五)设置完毕后,版面闲置(不包括已发布招租广告)不得超过30日。
建设大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设置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审批机关移交实景图等户外广告设施工程档案。
如何做好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一是确立规划先行理念,注重源头管理控制。xx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标志建筑曾一度被杂乱无序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占领,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这种混乱状态症结的核心是当时在户外广告日常管理中缺乏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管理依据和体制。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提高设置管理水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引入规划管理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立足于区域性的整体构想,邀请专家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理顺日常管理体制,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使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编制总体设置规划。规划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特点要求,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确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要求,对广告密度、色彩、形态、造型、亮度进行规划要求。后又陆续出台市区12条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规,明确道路、绿化带、沿街建筑物、街道设施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具体布局、色调、数量、体量、形式和高度。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一律分期分批拆除,不再新建或改造。二是严格控制新建设施。市政府明确,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并将城管部门列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参加沿街新规划建设项目方案评审,提出市容管理方面尤其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空间广告标识的安排和限定,从而实现了建筑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的源头规划控制。三是出台专项管理办法。二是规范许可操作流程,健全完善技术标准。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规格、材质、图案、形式,直接影响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水准,也是城管部门在日常市容管理和行政许可中难以把握的重要因素。如果仅凭主观认识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具体指导实践又显得苍白无力,迫切需要健全完善具体针对广告媒体设置、造型、画面材质、灯光照度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日常管理要求,为日常各种类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行为提供指导性依据。一是修订完善设置技术规定。二是优化许可服务机制。加强行政服务处室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对市区户外广告及标牌、标识设置审批业务知识的学习、调研,制作样板模本,提升设计指导能力。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明确户外广告及标牌、标识设置项目中属全国统一标识的店招门牌和符合设置标准要求的店招门牌为即办件,其他的许可办理时限也能快则快,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同时,积极推广项目网上预审,不断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对一些新设广告的业主,辖区执法队员积极做好审批办理手续宣传工作,帮助准确把握广告设置的技术要领和注意事项,从而进一步扩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