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等设施,督促业主修复,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
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__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__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会议精神,切实开展我区管公路沿线非交通标志标牌(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工作,实现我区公路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清理调查、分类处治、先易后难、条块结合”原则,统一行动、有序进行。
二、目标任务
依据20__年2月1日起实施的《__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5月31日前完成辖区县道、乡道清理整治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局长__同志为组长的非交通标志标牌(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执法大队、路政所、市政设施养护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联系人:__;电话:__。
四、整治范围
(一)县道:
(二)乡道:
五、整治内容
(一)未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我区县道、乡道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非交通标志标牌(户外广告)。
(二)在我区区域县道、乡道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非交通标志标牌(户外广告),虽有审批手续,但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需清理整治的。
六、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1 日至3 月31 日)
执法大队负责对辖区内县道(含快速通道)、乡道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非交通标志标牌(户外广告)的进行调查摸底和建立整治台账。
(二)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阶段(20__年3月1日至4月20日)
1.区域县道、乡道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无审批手续或者超过审批时限的,由局执法大队通知督促广告设置业主于20__年4月2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局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于4月30日前进行强制拆除。
2.有审批手续的,按照“谁审批、谁处理、谁受益、谁赔偿”的原则,由局执法大队建立台账,并抄告审批部门,督促审批部门于20__年4月30日前组织强制拆除。
(三)巩固提高阶段
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4月1日至4月31日,由市交委组织检查、验收,全面总结,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实行常态化管理,防止反弹.
七、强拆安排
1.现场指挥:局执法大队负责人
2. 执法大队负责协调广告拆除公司配备氧割工人、吊车驾驶员,运输车辆驾驶员。配备车辆和拆除工具( 氧气、乙炔气、割枪, 灭火器、喊话器 、警戒绳对需拆除广告实施现场拆除、做好拆除现场区域内的警戒工作 ;路政管理人员负责拆除现场和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包括处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 ;养护公司负责矛盾纠纷的处理、协调工作 。
3.摄像:1人 。负责拆除过程中的取证和突发问题的拍摄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执法人员要充分认清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敢于负责、敢于吃苦、敢打硬仗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投入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因此,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整个整治活动安全、高质、高效。工作人员要服从现场调度和现场指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完备执法手续。在强拆过程中,要统一着装,文明执法,不得对当事人有过激言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当事人的过激行为,如当事人发生自伤、自残行为要立刻制止和实施救护。
(四)强拆难度极大,易发群体事件的非交通标志标牌(户外广告)的拆除工作,及时协调执法总队给予支持协助,协调争取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治安维护。
如何有效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提高镇区门店店招店牌和全镇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齐美观性,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结合赵巷实际,特制订规范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管理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属地化源头管理,规范赵巷集镇门店店招店牌和全镇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及前期报批备案手续,并对辖区内违规设置的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
二、具体规范
(一)店招店牌
本镇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设置在经营场所的各类仅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起提示作用的标牌、标识。
(二)户外广告设施
本镇范围内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灯箱、高炮、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
(三)相关要求
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置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城镇整体景观相得益彰。
1、店招店牌应当遵循“一店一招、尺寸规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的原则。
2、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设置应当符合城镇街景规划和设计要求,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粗制滥造。
4、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书写应当规范准确,用字规范,无错别字,无缺字、漏字。
5、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应当牢固,并定期维修、保养,做到整洁、安全、美观。图案、文字陈旧、污浊、脱色、损坏变形或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及时予以更新、修复或拆除,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拆除。
6、户外广告设施可能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设置申请人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7.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规格、色彩应与我镇相关控制要求相适应,并避免与城镇总体立面风格相冲突。
三、职责分工
(一)城管分队(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赵巷分队)
1、对新增及自行变更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业主,接受申请,并及时会同规保办、工商所等部门核实有关情况,进行批复并备案登记。
2、对未按照批准要求设置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或者拆除的,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等设施,督促业主修复,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
4、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督促设置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加强对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设施,责令设置者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应当强制拆除。
(二)规保办
对全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并进行备案登记。
(三)工商所
对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内容进行核实,对未备案登记、私自变更内容等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四)财政所
对涉及由政府部门统一新建、改造、维修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做好资金安排,落实资金保障。
(五)安管中心
对相关设置项目实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已设置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存在隐患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通报城管分队。
(六)联勤大队
巡查队员对责任网格区域内发现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的相关问题,督促履行“门责制”及相关义务,并及时报镇联勤指挥中心,移送城管分队快速处置。
四、审批程序
(一)店招店牌
1、统一改造好的店招店牌:更换店招店牌内容的,带妥所需材料,报城管分队审核批复:原则上不得更换底板;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底板的,报城管分队审核批复。
2、新建、翻建的建筑物需设置店招店牌的:带妥所需材料,报城管分队审核批复。
(二)户外广告设施
1、公益性户外广告:带妥所需材料,报城管分队,与规保办、工商所、党群办(宣传)商定后予以批复。涉及制作大型广告和后期变更为商业性户外广告的,需至区报批。
2、商业性户外广告:带妥所需材料,至区报批。
3、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商业等宣传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制定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并报镇城管分队或区批准。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期限不超过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是赵巷镇巩固国家卫生镇、全国文明镇和全国优美乡镇的重要内容,是提升赵巷市容市貌、维护街面整洁、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从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和维护城镇文明形象的高度来认识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能动作用,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联系实际情况,制定,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规范管理;同时,要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的意识,在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要充分发挥“大联勤”作用,进一步完善运作模式,共建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定期督查,促进规范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整治,检查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和安全标准,是否定期维护做到安全、整洁、美观。对未经审核批复、不符合规划要求设置的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施,及时落实整改或拆除。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发放《告知书》、上门宣传等行之有效的途径,广泛宣传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的目的、意义、要求,取得群众和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创造群众参与、业主配合的和谐氛围,激发共同维护市容环境的主人翁意识,构建整洁、有序、文明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