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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隐患谁负责(危险!广安一广告牌突然坠落砸昏路人,谁需为此事负责呢?)

时间:2024-03-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7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法行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出具书面决定。

危险!广安一广告牌突然坠落砸昏路人,谁需为此事负责呢?

广告牌倒塌砸伤行人,广告牌所有者承担责任。

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临,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学会观察身边潜在的风险因素,无论何种天气都应当远离广告牌以及高耸的楼宇,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广告牌出现脱落,坠落,坍塌,倒塌,危及自身生命的现象。在这次的事件中并非单纯的意外,而是在10天之前就有人发现了,广告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并对其进行了告知,但是店员并未重视,所以才会导致这种悲剧的产生。作为广告牌的所有者,在生活中一定要学会及时的进行查看,以防再次出现此类危险事件。

广安一广告牌突然坠落砸昏路人。

2022年9月20日,在四川广安发生了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一名年纪两岁的女童被广告牌砸中,事情发生之后,当地热心群众立即选择报警处理,警方和120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将孩子拉走送医抢救。看的是这名女孩没能抢救过来,在这次的事件中可以看出,广告牌的脱落是导致这些悲剧产生的主要原因。

谁需为此事负责呢?

根据《民法典》1252条、1253条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前提下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这次的事件中,应该由广告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相信经过这件事情之后,也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每一个商家在生活中都能够了解广告牌的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发现问题之后必须及时的进行整改,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

为了更好的确保自身生命安全,不受威胁,我们在生活中也应该远离这些潜在的风险因素,在生活中逛街或者游玩的过程中,一定要远离存在可能掉落现象的广告牌。

海东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绿地、空间、水域、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设置广告及牌匾的设施,包括霓虹灯、灯箱、橱窗、标识牌、电子显示牌(屏)、公告栏、宣传栏、阅报栏、画廊、指示牌、实物造型、店招店牌、标语、条幅等独立或附属式广告设施。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其他单位和组织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法行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六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合理布局、安全规范、协调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结合城市区域规划功能、人文特色、城市景观和周边环境,统一规划。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和技术标准,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国家机关、文化场所、医院、教学单位、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城市标志性建筑,城市公共绿地及行道树绿带;
  (二)影响电力、通信、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等市政公用设施使用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或者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建筑立面、轮廓线和建筑风貌的;
  (四)高架路、立交桥、快速通道等出入口;
  (五)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或者生产的;
  (六)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位置;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的情形。第九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征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征得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设施形式、规格、设置地点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户外广告设施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和彩色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载体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合同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出具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出具书面决定。第十一条 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明确设置期限,霓虹灯广告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电子显示屏广告和五十平方米以上高杆广告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其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保留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同意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不同意延期的,设置人应当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同意设置的书面决定自行失效,但因不可抗力、冬季无法施工和突发事件等影响的除外。第十三条 因举办各类文化、体育、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庆典活动、宣传教育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征得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和要求进行设置,并在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行拆除。

广告灯光刺眼影响住户由那个部门来管及电话号码

这一般 是有城管部门来处理的,但是一般这种大型的户外广告灯箱都已经和城管队的大队长之类的打过招呼了。 装个窗帘比较靠谱。或者直接拨打新闻热线说他们扰民,就OK了。

如何强化设置者对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为了加强城镇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提高镇区门店店招店牌和全镇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齐美观性,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结合赵巷实际,特制订规范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管理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属地化源头管理,规范赵巷集镇门店店招店牌和全镇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及前期报批备案手续,并对辖区内违规设置的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

二、具体规范

(一)店招店牌

本镇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设置在经营场所的各类仅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起提示作用的标牌、标识。

(二)户外广告设施

本镇范围内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灯箱、高炮、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

(三)相关要求

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置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城镇整体景观相得益彰。

1、店招店牌应当遵循“一店一招、尺寸规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的原则。

2、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设置应当符合城镇街景规划和设计要求,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粗制滥造。

4、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书写应当规范准确,用字规范,无错别字,无缺字、漏字。

5、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应当牢固,并定期维修、保养,做到整洁、安全、美观。图案、文字陈旧、污浊、脱色、损坏变形或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及时予以更新、修复或拆除,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拆除。

6、户外广告设施可能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设置申请人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7.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规格、色彩应与我镇相关控制要求相适应,并避免与城镇总体立面风格相冲突。

三、职责分工

(一)城管分队(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赵巷分队)

1、对新增及自行变更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业主,接受申请,并及时会同规保办、工商所等部门核实有关情况,进行批复并备案登记。

2、对未按照批准要求设置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或者拆除的,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等设施,督促业主修复,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

4、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督促设置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加强对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设施,责令设置者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应当强制拆除。

(二)规保办

对全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并进行备案登记。

(三)工商所

对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内容进行核实,对未备案登记、私自变更内容等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四)财政所

对涉及由部门统一新建、改造、维修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做好资金安排,落实资金保障。

(五)安管中心

对相关设置项目实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已设置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存在隐患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通报城管分队。

(六)联勤大队

巡查队员对责任网格区域内发现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的相关问题,督促履行“门责制”及相关义务,并及时报镇联勤指挥中心,移送城管分队快速处置。

四、审批程序

(一)店招店牌

1、统一改造好的店招店牌:更换店招店牌内容的,带妥所需材料,报城管分队审核批复:原则上不得更换底板;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底板的,报城管分队审核批复。

2、新建、翻建的建筑物需设置店招店牌的:带妥所需材料,报城管分队审核批复。

(二)户外广告设施

1、公益性户外广告:带妥所需材料,报城管分队,与规保办、工商所、党群办(宣传)商定后予以批复。涉及制作大型广告和后期变更为商业性户外广告的,需至区绿化市容局报批。

2、商业性户外广告:带妥所需材料,至区绿化市容局报批。

3、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商业等宣传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制定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并报镇城管分队或区绿化市容局批准。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期限不超过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是赵巷镇巩固国家卫生镇、全国文明镇和全国优美乡镇的重要内容,是提升赵巷市容市貌、维护街面整洁、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从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和维护城镇文明形象的高度来认识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能动作用,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联系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规范管理;同时,要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的意识,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要充分发挥“大联勤”作用,进一步完善运作模式,共建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定期督查,促进规范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整治,检查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和安全标准,是否定期维护做到安全、整洁、美观。对未经审核批复、不符合规划要求设置的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施,及时落实整改或拆除。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发放《告知书》、上门宣传等行之有效的途径,广泛宣传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的目的、意义、要求,取得群众和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创造群众参与、业主配合的和谐氛围,激发共同维护市容环境的主人翁意识,构建整洁、有序、文明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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