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一.设置户外广告的登记审批前置程序该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30日前提出。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
随着中国户外广告行业的快速蓬勃发展,也逐步成为了主流的广告媒体之一,在媒体市场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户外广告在传播商业信息、美化城市环境、展现城市特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高速发展的户外广告业也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亟需完善户外广告的法律法规。《户外广告法》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政府性文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一.设置户外广告的登记审批前置程序该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二.设置户外广告的条件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对于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经由上述三点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于户外广告的设置有了基本的了解,凡是为经过法定登记审批程序,且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广告商,是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户外广告由于其直接暴露在大众的视野之内,所以影响程度会更深,影响范围更大,故此加强对于户外广告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客观:
《广告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第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第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广告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第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第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第五,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区域。《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第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第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第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第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凡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合同;场地使用协议;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费信息广告的批准文件。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30日前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由登记机关建立户外广告登记档案。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应当在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设置的公共广告拦内张贴,并到设置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简易登记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保障城市环境的整洁美观,维护公共安全和市容秩序。根据该办法,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美化环境的原则,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一、规划先行
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广告专项规划,确保广告设置与城市风貌相协调,避免对城市景观造成负面影响。规划部门应当制定广告设置规划方案,明确广告设置的区域、位置、数量和形式等要求,并在规划方案中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二、科学布局
在广告设置的规划基础上,应当进行科学布局,避免广告设置过于密集或过于稀疏,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同时,应当考虑广告设置的视觉效果和安全性,确保广告设施牢固可靠,不会对行人、车辆等造成安全隐患。
三、合理设置
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设置和乱搭乱建。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美化环境
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注重美化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广告内容应当健康、文明、积极向上,不得含有不良信息和违法内容。同时,广告设施的外观应当美观、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五、管理与监督
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广告设置的规范有序。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设置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设置和乱搭乱建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管理,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
综上所述: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确保广告设置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提升城市形象,维护公共安全和市容秩序。在规划、布局、设置、美化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注重合法、公正、公平,避免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第三条规定: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纳入城市容貌规划。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规模、位置、朝向、高度、材质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住宅外墙挂广告牌有什么规定
安规定,户外广告牌需要工商部门审批才可以挂,审批过的广告牌,牌上会有编号,如果没有,可以通过城管,或者工商部门投诉,进行拆除。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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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1.0.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2.0.1的规定。表2.0.1户外广告设施分类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