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及时处理并回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个人。由各便利店营运负责人处理,处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保障市民的视觉权益,提升城市形象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然而,一些户外广告的设置存在不规范、影响市民生活等问题,因此,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其目的是确保户外广告的设置合法、合规,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同时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二、管理原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主体的资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
2. 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确保安全,不会对市民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例如,广告牌的安装必须牢固,防止因风力等自然因素导致的广告牌坠落。
3. 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美观大方,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广告的色彩、字体、大小等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形象的要求。
4. 公益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考虑公益性,为市民提供有用的信息和服务。例如,可以设置一些公益广告,宣传城市文化、旅游景点等。
三、管理措施
为确保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和管理流程。
2.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拆除等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
3. 建立投诉机制:市民可以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认知度和遵守意识。
四、实例说明
以某市为例,该市在实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时,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和管理流程。例如,规定了广告牌的高度、大小、色彩等要求,以及广告的审批、安装、维护等流程。
2. 加强了执法力度,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了处罚。例如,对一家违规设置大型广告牌的企业进行了罚款和拆除处理。
3. 建立了投诉机制,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及时处理并回复。
4. 加强了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向市民普及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提高市民的认知度和遵守意识。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该市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商铺招牌设置管理,统一商铺门店招牌设置规范,制定了商铺招牌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商铺招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篇一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理》的有关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把社区建设成安全、文明、优雅的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和其它场地设立广告牌。
二、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商铺内或自己门面外墙悬挂、张贴。
三、任何业主(单位)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四、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天台做公司招牌、广告的单位,需向管理处申请,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及小区环境美观的前提下,管理处给予批准,并且设置人或单位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经业委会同意在公共通道设置公司招牌等的单位,应向管理处交纳一定数额的场地使用费,用以补充小区的管理服务费。
六、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除令其拆除、撤消、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还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便利店霓虹灯、门头牌匾和照明管理,保障小区整洁、美观和夜
景照明设施完好,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霓虹灯、门头牌匾和照明应当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内容健
康、规范管理的原则,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便利店品味。
第三条便利店霓虹灯、门头牌匾应按照设置规划和标准进行设置,并符合下列
要求:
(一)霓虹灯设置在建(构)筑物相应位置的应严格控制体量,与建(构)筑物相协调;
(二)在同一建(构)筑物上设置的霓虹灯、门头牌匾,其高度、媒体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应相协调;
(三)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和光亮显示完整、醒目;
(四)独立支撑式霓虹灯不得占压盲道、人行道;
(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六)明确开关使用时间,找相应负责人对其妥善维护看管
第四条便利店霓虹灯、门头牌匾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
管理工作。设置单位应加强对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损毁的应在三日内修复。过时、过期或破损影响便利地形象的应当及时更新或维修。
开灯时间:(待定)
闭灯时间:
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早于
星期五、星期六不早于;
其他日期不早于。
第五条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时,应按照上级安排调整开闭时间。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个人。由各便利店营运负责人处理,处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铺招牌管理规定篇三
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等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的利益,为维护黄河人家的安全,文化,环境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二、任何业主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三、临时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业主需提前一周向客服中心做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批准,并按有偿使用的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