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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户外广告时间(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2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单位,应当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设置方案。第九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必须按照批准的位置、形式、尺度和期限设置,不得擅自更改。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连续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越权审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其行政审批文件无效。

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南明、云岩、小河区,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有关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保障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承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逐步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环卫工人的劳动安全,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劳动技能、生活待遇,依照规定落实养老、医疗、工伤意外等保险。
  每年10月26日为本市“环卫工人节”。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市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吸纳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高于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
  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城市大型户外广告,门头、招牌、标识等非广告户外设施以及景观灯光的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单位,应当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设置方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之日起10内,应当对设置方案进行审查,作出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大型户外广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以及景观灯光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第八条 城市新建、改建项目的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应当采用埋地敷设的方式。
  城市原有的各类管线尚未埋地敷设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计划埋地敷设,不能埋地敷设的,应当进行清理、维护,保持整洁、有序。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必须保证行人通行需要。批准前应当派员现场踏勘,划定占用范围,书面明确占用时间、清退期限以及环境卫生要求。
  占用时间、范围、清退期限以及环境卫生要求,应当在现场公示。第十条 禁止以下行为:
  (一)不按要求及时修复、拆除残缺、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二)在树木、护栏、路牌等设施上晾晒衣物;
  (三)擅自涂写、张贴广告。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并且与责任人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以及联系电话应当挂牌明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责任人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定期组织考评,兑现奖励和落实惩处。第十二条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接受委托从事环境卫生作业,实行有偿服务。
  按照规定收取的环境卫生费,应当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环境卫生事业。第十三条 按照规划设置的城市车辆清洗站点,应当符合以下环境卫生要求:
  (一)有符合规定的硬化清洗场地;
  (二)有泥沙过滤排水设施。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城市车辆清洗站点的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城市车辆清洗站点开业10日前,应当向所在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落实环境卫生要求的情况。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5日内应当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行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10日前,应当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实体性材料围场作业;
  (二)硬化进出场地路面;
  (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密闭完好;
  (四)设置车辆清洗设施;
  (五)及时清除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料;
  (六)按照规定排放施工用水;
  (七)竣工场地干净、平整。

贵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市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指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支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选址、布局及结构、位置、尺度等。第三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质量标准。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属各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须持下列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城管、公安、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
  (一)申请报告;
  (二)拟设地址;
  (三)广告设施及拟设广告图文资料;
  (四)场地、设施产权证明或者使用协议;
  (五)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与城市景观协调,整洁美观,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建筑物上设置的,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造型;
  (二)在机场、车站、广场、城市出入路口等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设计;
  (三)在居住区设置须符合居住区规划要求,广告设施的形式,尺寸、色彩等应与居住区环境协调;
  (四)在施工现场设置广告设施,应当与围场作业的临时设施结合处理;
  (五)在城市主次干道的高层建筑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采用霓红灯等形式;
  (六)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装置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视觉污染,照明应当采散射光或者漫射光,不得采用直射光。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绿化隔离带、城市绿化树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有损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控制地带;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必须按照批准的位置、形式、尺度和期限设置,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连续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 擅自设置上广告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越权审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其行政审批文件无效。对违法审批直接现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有哪些比较大户外广告公司

目前来说,贵州最大的户外广告公司有贵州元祺广告有限公司,他们除了有自建的高速公路上的高杆广告牌以外,还有贵阳市内的户外广告牌,尤其是在前几年,这家公司的户外大牌几乎占据了贵阳市60%的份额,只是因为贵阳市统一城市形象,被拆掉了很多。最近他们又在花溪大道和三桥、火车站新建了一些户外广告牌和LED电子显示屏。另外,高校广告也是由他们独家开发的。可以说,贵阳市60%的户外广告牌都是由这家公司直接或间接销售的。具体内容,百度一下“贵州元祺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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