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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户外广告设置不合法的有(小区开公司贴广告在自己家里,物业有没有权利管制)

时间:2024-03-2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5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三)第三章广告活动第二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三)

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二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商店的楼上做个广告牌

1、要看你那里的公仆同志们是否凶猛了。你说的情况在法律讲是设立并发布户外广告,这个归《广告法》管。不是你和房东商量一下就能随便搞户外广告的,程序还挺复杂。见广告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2、你可能会说你那个是招牌,不属于广告。这很有道理,但是,是不是广告不是你说了算,万一某个政府部门坚持认为你的招牌就是广告呢?
3、建议咨询你当地的律师,一定要当地的。

天津 咨询城管规定

开店面,你该向工商局咨询,怎么会牵涉到城管?你说的是街头那种占用街道的违法建筑小店面吗?是的话,那就要和城管打交道了。至于怎么交涉,是你自己的事,事在人为吗。

直接冒冒失失的到城管执法大队咨询,估计都没人理你,更别说接待了。
祝好吧。


门脸外面的广告牌吗?随便你怎么摆都行,你自己喜欢就可以。但是,不要占到公共设施,比如人行道,要不然城管会给你没收,现实生活中就是这样的。

实际上占道的广告牌比比皆是,眼睛好使一点,关系打好点,就没事了。




第九条 依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城市风貌景观和市容环境,不得超过有关规划、规范限定的高度、尺度;不得在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条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预留户外广告位置的,不准设置户外广告。

依据的就是楼上那哥们提供的这两条,说的并不是很具体,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可循,你说影响市容了,我说没有影响市容,谁说了算啊?所以人为性很强,还是那句话,成官想找你麻烦,你是躲不掉的,他不想跟你过不去,你就是违章了也没人问你。事在人为嘛。

你想具体咨询的话,可以到行政执法大队以及行政许可中心去问问你这算不算影响到了市容市貌等,或许可以吧。

楼房外墙属于楼房住户共有,你要在外墙上装广告牌要经过楼住户的同意才可以,要不然楼住户可以找你麻烦。

挂在外墙上的广告牌,不管城管什么事,他们也无权过问。但是现实生活中,未必,都明白是什么原因,狗崽子就是没事找事,为了¥¥¥。

小区开公司贴广告在自己家里,物业有没有权利管制

如果有约定的,物业有权利。
1、太和市房产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楼道保洁的相关约定,清理小广告是物业服务公司的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3、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4、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扩展资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网-在小区贴小广告被罚5000元 事发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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