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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2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4 栏目名: 行业资讯 文档下载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八条城市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临街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和完好。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下列穿越市、县(市)两级行政区域的重要道路、公路及特殊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一)机场高速、绕城高速沿线;

  (二)长永高速、长益高速、京珠高速、长潭西线高速长沙段沿线;

  (三)黄花机场及其周边;

  (四)其他穿越市、县(市)两级行政区域的重要道路、公路及特殊区域。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出于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发布公益性内容的目的,依附户外的场地、空间、水面、建(构)筑物等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按设置方式主要包括:

  (一)独立支撑式:指利用城市各类土地,用支架或支座直接设置的广告设施,如立柱式广告牌、灯箱、独立的广告招贴栏(柱)和电子显示屏等;

  (二)拴系式:指用拴拉方式附着于设置载体上的广告设施,如拱门、模型、气球、布幅等;

  (三)吊挂附着式:指以连接固定装置放置、吊装或悬挂于设置载体上的广告设施,如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悬挑广告、檐下悬挂广告、刀旗广告等;

  (四)镶绘式:指镶嵌、绘制、粉刷在设置载体上的广告设施,如壁画广告、嵌入式电子屏等;

  (五)在空中、水面利用移动设施、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设施,如飞艇广告、热气球广告、船舶广告等;

  (六)其他利用新型材料或科技措施设置的广告设施,如激光束、光照图案等。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文明整洁的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实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逐步实行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改善其劳动条件和待遇。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六条 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增强公民环境卫生文明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都应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第八条 城市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
  临街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和完好。
  在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道路两旁经批准设立的棚架、遮阳(雨)布、檐篷等应完好、美观、整洁,破损的应及时更换或者维修。第九条 经批准设置的张贴栏、广告栏(牌)、宣传栏(画)、画廊、标语牌、招牌、路牌、橱窗、横幅等,应当符合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并定期清洗、油饰,残破或者内容过时的,应及时更换、维修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和树干、电杆上刻画、涂写。
  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十一条 道路、路沿石和路面上各类井盖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塌陷或者破损的,由责任单位及时维修更新。
  交通岗亭、标线、信号灯、护栏、路灯等公共设施,责任单位应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设施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更新。
  行道树、公共绿地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类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流体、散装货物以及垃圾、渣土、粪便的装运设备应当完好,装载适度,不得沿途撒漏飞扬。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确因建设需要,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应保持整洁,接受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各类摊点应当在批准的位置营业,自备清扫工具和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整洁,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按下列分工负责:
  (一)城市道路、居住区、公共广场、公共水域岸线及公共厕所、公共垃圾站、果皮箱等,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二)集贸市场、公园、公共绿地、停车场、铁路、车站、港口码头、机场、体育文化娱乐场所等,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
  (四)有使用单位的湖泊、江河岸线水域,由使用单位负责;
  (五)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由船上负责人负责。第十六条 临街单位、门店和住户应当保持门前整洁,有权对门前乱堆放、乱摆卖、乱扔杂物、乱停车辆、损坏树木、随地吐痰等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户外广告设置

首先你要取得户外媒体的合法建设资格,一般城市是市市容委部门负责。然后你就可以取得建设媒体的权利。建成后就可以进行招商工作。待到有客户的时候,你就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上刊的许可手续,然后你就可以上刊了。
至于你说的运营需要注意什么,我觉得
第一要和你的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因为这涉及到你的媒体设立的时间的长短。
第二要和你的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这样会使你的上看率提高,意味着你多挣钱。
第三要保持制作上刊的质量,以为质量就是你的生命,会决定你的媒体的价值。
其他的就看你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再具体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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